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2月24日決定延長股票發行註冊制授權決定期限至2020年。此舉引發了業界的爭議,有專業人士對此表示非常遺憾。

2018年2月28日是中共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調整適用兩年有效期的最後截止日。

2月23日,中共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向中共人大常委會提請延長至2020年2月29日,並予以通過。

對此,清華大學金融科技研究院管委會主任吳曉靈2月25日在「中國經濟50人論壇2018年年會」上表示,實施註冊制根本不需要再拖後兩年,現在再拖延兩年,她對此非常遺憾。

據《新京報》2月26日引述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在2014年的觀點稱,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是一種歷史趨勢,是資本市場市場化程度提高的必然結果。中國目前實行的是股票發行核准制,存在很多弊端,容易產生權力尋租。而證券發行上市是一般權利,除非可能損害公眾利益,否則政府就不應加以限制。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推行註冊制的目的是要減少行政干預,一級市場去行政化,提高IPO(首次公開募股,即一家企業或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的市場化水平,引入市場的力量來為IPO定價、供求做平衡。」

董登新舉例說:「目前證監會規定IPO定價不可以超過23倍的發行市盈率,導致不論企業好壞,都將發行定價定為22.98倍或22.99倍。」成長性強的高新企業會被低估,董登新認為,在核准制下,一級、二級市場的價格機制被扭曲,拉大了一級、二級市場的差價。註冊制採用市場化定價,可以縮小一級、二級市場間的差價,然後讓兩個市場間的風險與收益更加對稱。

但也有業界人士認為,目前中國市場投資者的成熟度不夠,加上在A股上市公司中,缺乏誠信的公司數量比成熟市場要多,更重要的是A股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健全,對一些違法者、造假者的懲罰力度比較低。因此在A股實行註冊制要非常謹慎。

中國股票發行最初實行的是審批制,2001年,股票發行核准制正式啟動。2004年形成以「保薦制」為核心的新股發審制度,依然在核准制的框架下。

報道表示,相較於註冊制,核准制強調監管審核。股票發行由證監會進行實質審查,證監會決定是否核准新股發行的申請。從運行的成效來看,核准制的監管成本較高,行政管制帶來的問題較多,還帶來了權力尋租,降低了審核效果。

目前美國、日本股票市場採用註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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