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中共官方公佈新疆伊寧市男子周遠獲國家賠償19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周遠被稱為「新疆聶樹斌」,其當年被警方屈打成招,被冤判並錯關15年。
屈打成招
據《南方都市報》1月30日報道,30日下午,新疆高院官網公佈了周遠獲國家賠償的消息,周遠被侵犯人身自由獲賠償金141.8萬餘元,獲精神損害撫慰金49.6萬餘元,合計191萬餘元。
據周遠介紹,此前他的賠償申請中包括了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誤工費和心理治療精神撫慰金等等,共計1,591萬餘元。
網民跟帖質疑:多少錢能買回一個人的青春?15年家破人亡就值191萬?自由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嗎?當年參與辦案的公檢法人員如何處理?在當今中國,這樣的冤案還有多少?
1991年,新疆伊寧市內不斷發生侵害女性案,手段殘忍,警方一直未破案。1997年5月16日,該市三中女生宿舍再次發案,時年27歲的周遠被警方帶走。
周遠稱,之後,警察對其實施了4天4夜嚴酷的刑訊逼供,5月19日晚間,他被迫承認5月16日傷害女生的事是其所為。至21日,周遠承認作案38宗。
儘管周遠認罪,伊寧警方始終沒能找到一件作案工具,整個案件沒有受害人的指認、目擊證人和指紋、腳印等物證。
隨後,案件移交伊寧檢方,周遠開始喊冤,辯稱其是被警方屈打成招。而周遠被抓後,類似案件仍發生。
1998年,名叫霍勇的疑犯被抓。其供認的作案手段、對象與周遠案極其相似。次年,霍勇被判死刑,後被槍決。霍勇落網後,類似兇案再未發生。
從1998年8月至2000年11月,周遠被伊犁中級法院三次以犯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判重刑,兩次死緩,一次無期。最終,新疆高院終審判處周遠無期徒刑。
十幾年來,周遠不斷喊冤,其母親堅持上訴。
2011年12月,新疆高院將原審判決認定的周遠所犯的5宗犯罪事實改為兩宗,再次認定周遠犯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5月,周遠刑滿回家,之後與母親不斷申訴。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對周遠故意傷害、強制猥褻婦女申訴案再審宣判。新疆高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周遠無罪。
周遠母親表示,兒子出獄以後,其行動、語言等都與現在脫節,像一個從墳墓裏挖出來的人。「為甚麼我的兒子變成了這樣?!」
聶樹斌案
聶樹斌案是指1994年8月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發生的一宗強姦殺人案。年僅20歲的聶樹斌被作為兇手被執行死刑之後10年,真兇王書金現身,但即使如此,河北當局仍竭力阻撓聶案翻案,時任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張越(已落馬)甚至一度用刑訊逼供的方式,逼迫真兇否認殺人。直到後來由最高法院第二巡迴法庭插手,於2016年12月改判聶樹斌無罪。聶家索賠1,391萬餘元,最後僅得賠26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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