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1月18日至19日召開十九屆二次全會,並稱這次全會一個重要的議題就是修改憲法。

從中共官方媒體的造勢來判斷,此次修憲主要是要突出「新時代」,也就是把已經寫進中共黨章的「習近平新時代思想」再寫進憲法,除此之外,可能還包括修改國家主席任期制以及增加國家監察委的內容。

憲法是公民與國家的契約,憲法規定的事項主要有國家政治架構,政府組成與職能,權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權利等。憲法最為重要的意義在於它是一部權利宣言書。但是,自中共成立之後制定1954年首部憲法,到現在共有三次重大的修改,分別在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如今實施的憲法為1982年版,其中也經過多次修改。

在中共的這幾次修憲中,堪稱鬧劇。比如1975年制定的憲法,產生於文革時期,大量的文革語言進入憲法。該憲法保留了極為簡單的公民權利條款,刪除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這部憲法還廢除了選舉制度,改變由人民直接選舉和下級人大間接選舉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實行「民主協商選舉」的形式。

中共每次修憲,都是面目全非,等同於重新制憲,其根本原因在於,在中共治下,憲法成為了中共政治當權者維護統治和進行政治鬥爭的工具,已經完全失去了憲法本來的作用和意義。

中共的這次修憲也沒有例外。中共官方媒體稱,明確全面依法治國之後,憲法的實施更擺在了突出位置。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憲法首位是法治國家的基本理念。

但是,把依法治國和依憲執政掛在嘴邊的中共,卻在持續公然踐踏憲法和侵害人權。

根據明慧網從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9日報道的消息,據不完全統計,全國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有56名法輪功學員在2017年被迫害致死,其中不乏年逾七八十歲的老人。

在2017年至少有974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公、檢、法、司部門以莫須有罪名判刑;78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899場。

2015年5月,習近平當局提出「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法輪功學員實名依法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兩高不但沒能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利,相反,獲得舉報人名單的當地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對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報復:騷擾、抓人、非法判刑案例不斷。

據明慧網統計,2017年有37名法輪功學員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判刑。如遼寧大連王淑芳被非法判七年半;大連的孫俊和張霞夫婦分別被判七年兩個月和七年五個月;遼寧朝陽周淑環被判七年重刑。

這就是在習近平當局2014年中共四中全會上,通過所謂「依法治國」決議之後所發生的事實。

中共迫害法輪功違憲

中國《憲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那麼,在下文的內容,中共作為一個政黨,江澤民作為中共黨魁,是如何超越憲法和法律迫害法輪功的。

《憲法》第一章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中共在對法輪功18年的迫害中,成千上萬名法輪功學員都遭到了隨意抄家、沒收財產和罰款的對待。

《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輪功學員沒有言論自由,幾十萬名法輪功學員因為自由表達言論被關押、勞教和判刑,出版、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也被剝奪。

《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法輪功學員因為信仰遭到中共和中共利用的國家機關的迫害和禁止,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僅僅對媒體說的一句話,就把法輪功定為X教,在全國展開對法輪功的迫害,而翻遍中國的全部法律,都找不到法輪功是X教的條文。

《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無數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修煉法輪功,就被中共隨意關押囚禁、勞教、判刑、被關進洗腦班和精神病院進行洗腦和迫害,遭受酷刑折磨,甚至被活摘器官。

《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共對法輪功學員肆意侮辱和隨意抄家的事情大量發生。

在《憲法》第三章第七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中規定:「法院和檢察院都是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但是,中共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檢察院和法院都無權獨立做出裁決,都要聽從於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獨立機構「610辦公室」的指揮,「610辦公室」凌駕於公檢法司之上,有獨立調動全部國家資源的權力,直接聽從江澤民的指揮。

因此,在中共持續迫害法輪功和進行當今世界最大人權迫害的情況下,在中共仍然用國家機器持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這種反人類罪行的情況下,在中共把迫害法輪功的模式推廣到全社會、無數異議人士、訪民和普通民眾都在遭到中共迫害打壓的情況下,無論中共怎樣修改憲法,無論中共媒體怎樣巧舌如簧,修憲都只是中共內部的一場政治遊戲,憲法也一直都是中共鞏固權力和維持暴政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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