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至10月,大陸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所做的無罪辯護超過370場。

明慧網統計顯示,1月至6月,大陸律師為186名法輪功學員做了196場無罪辯護。

明慧網10月21日報道,7月,律師為63位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10月28日報道,8月,律師為25名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11月2日報道,9月,律師為46名學員出庭作無罪辯護。

11月13日報道,10月,律師為31名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以上總計371場無罪辯護。此外,還存在一些之前未報道出來而未納入統計的無罪辯護案。

還當事人清白

2017年11月7日,廣東省樂昌法院非法庭審資深教師梁劍君。來自北京和廣州的兩位律師依據中國憲法以及柏林法庭案例為梁劍君進行無罪辯護,要求還梁清白。

明慧網報道,現年49歲的法輪功學員梁劍君,在廣東樂昌市職業高級學校任教二十多年,工作兢兢業業。他的真誠、善良、友愛、謙卑廣為人知。

律師指出:「思想不能構成犯罪」「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裏是沒有法輪功的。」

律師表示,中共迫害法輪功非法。「我的當事人信仰並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是憲法賦予我的當事人的權利,任何個人或國家權力機關都沒有權力干涉我的當事人的信仰自由。」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他還引用著名柏林牆案例,提醒辦案人員在未來會受到歷史的審判。

中共公檢法司兩大誤區

11月2日,北京朝陽區法輪功學員王玉紅,被非法庭審。辯護律師當庭指出,中共公檢法司對法輪功問題存在兩大誤區:一是天安門「自焚」偽案,二是有病不讓看病。而這兩大誤解,都是中共為推動和維持迫害法輪功,進行的造謠和抹黑。

律師表示,法輪功是佛家功,佛家是禁止殺生的,怎麼會出現「自焚」呢?根本不可能。

法輪功以「真、善、忍」為原則,包括五套功法動作,是由李洪志先生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對祛病健身有神奇效果。明慧網表示,李洪志大師的著作《轉法輪》明確指出:「煉功人不能殺生」,李洪志先生還在 《悉尼法會講法》中指出:「自殺是有罪的。」 真正的法輪功學員不會去自焚。

但是,2001年中國傳統新年期間,天安門廣場發生震驚世界的5人「自焚」案。

事發僅 2 小時,新華社以超乎尋常的速度向全世界發出英語新聞,聲稱「自焚者是五名法輪功學員」。但是,美國之音記者打電話向北京公安局和公安部查證,答覆竟然是不知道有這回事。明慧網表示,喉舌的宣傳口徑竟然搶到了公安調查的前面,令人質疑。

中共喉舌媒體第一時間報道此案誣陷法輪功,但是漏洞百出,以下是天安門「自焚」案漏洞的慢鏡頭分析:

十幾年來,此案一直被國際社會認為是中共製造的一場世紀騙局。

辯護律師指出,第二個誤區是關於能否看病的問題。律師表示,法輪功沒有不讓人看病, 你想煉功就煉功,你想看病就看病;法輪功沒有強制不讓人看病。

明慧網表示,看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轉法輪》及全部有關書籍,沒有一句話說「不准學員吃藥」。

在中共迫害初期,中共中央電視台編造法輪功導致「1400例死亡」,有病不讓吃藥等謊言,向全國民眾灌輸對法輪功的仇恨;央視曾播出「李洪志(先生)說法輪功學員不准看病」的錄像帶,但真實情況是錄像帶經過了剪輯,原話是:法輪功學員不可以以氣功替別人治病、看病。

在法庭上,王玉紅的辯護律師還表示,王玉紅修煉法輪功,這是她的信仰自由,國家憲法維護公民信仰的自由。

信仰「真、善、忍」無罪

6月27日,歷經三年多的針對法輪功學員楊煥平女士的構陷案在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再次開庭。辯護律師表示,構陷罪名荒謬,信仰「真、善、忍」無罪 。

在公訴人指控楊煥平罪名後,律師慷慨陳詞:「何為邪?法輪功教人向善,信仰『真、善、忍』,讓很多人做了好人,楊煥平在自己兒子被別的孩子劃傷臉後,她教育孩子要先向內找,看看自己哪裏傷害了別人。」

律師還說:「何為教?法輪功只看重內心,不注重任何形式上的東西,沒有廟宇、教堂、道觀等固定場所,沒有宗教儀式。法輪功沒有花名冊,沒有組織形式,想煉就煉,不想煉就不煉,來去自由 。法輪功學員白天上班,業餘時間看書、煉功。法輪功不要學員一分錢,嚴禁各地佛學會存錢、存物,杜絕任何形式的捐獻。法輪功的種種表現完全不具備宗教的一般特徵,所以根本不是宗教。」

「何為利用組織?楊煥平一個普通老百姓,有甚麼本事能夠利用甚麼組織?這多麼荒謬?破壞法律實施?請問公訴人,你們能不能告訴我,楊煥平究竟是怎麼破壞法律實施,又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了?」

公訴人庭長失聲

2017年5月27日,長春市民王彩霞、劉東洋母女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庭審,律師馬衛和周運昌為她們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使得公訴人和庭長都漸漸地沒了聲音,並宣佈不進行第二輪辯論。

律師馬衛表示,為王彩霞、劉東洋母女做無罪辯護主要基於兩點:一是犯罪證據不足,控方的許多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二是犯罪要件也不符合所指控罪名的構成要件。

辯護律師還表示,王彩霞、劉東洋所作的一切講真相(法輪功受迫害事實)的事是在維護憲法賦予中國公民的信仰權利,都不構成犯罪,相反是在維護社會正義良知。

在辯論過程中,有三分之二的內容是辯護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公訴人的多項指控被律師駁回,後來公訴人和庭長都漸漸地沒了聲音。

中共迫害法輪功是犯罪

明慧網表示,中共法庭誣判法輪功學員最常見的手段就是錯用《刑法》300條,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大陸律師余文生之前曾在辯護詞中,明確告訴法庭,用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對法律的錯用,是真正的犯罪。他說道:

「公安機關錯用《刑法》300條為罪名,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構成綁架罪,關押構成非法拘禁罪;檢察機關人員錯用《刑法》300條為罪名,對法輪功學員起訴構成徇私枉法罪、誣陷罪;法院法官錯用《刑法》300條為罪名,對法輪功學員的量刑判決構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勞教所、監獄的場所、轉化班等羈押場所,構成非法拘禁罪。」

為了達到非法判刑和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目的,中共法院還系統地阻撓法輪功律師辯護。

統計顯示,僅2017年上半年,至少有58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時,中共法院不通知律師,剝奪律師的辯護權,也不通知當事人家屬,秘密開庭、秘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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