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國家講究法制、尊重民主,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享有聘請律師、保持沉默的基本權利。近日,曾在中國大陸做過刑事辯護的律師再曝光在國內做律師寸步難行的現狀:「中共是直接操控司法部門執法犯法,致使幾乎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有冤情。」

著名律師王全璋被秘審

大陸時間2018年12月26日,「709」事件中的著名維權律師王全璋突然在天津第二中級法院秘密受審。隔天,中共對王全璋的起訴書流出,其中對其羅織的三項「罪名」引發了海內外輿論的一片聲討,多位律師更公開表示要為王全璋做「無罪辯護」。

去年4月份才從大陸來到洛杉磯的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盧偉華,去年12月31日接受大紀元採訪,詳細分析了起訴書的內容。他說,一般,如果人真的犯罪了,起訴書有3部份必不可少,包括當事人的罪名、羅列證據、罪行定性。

「然而王全璋這個案件,中共完全沒有證明他任何不合法的證據,中間最重要的邏輯推理過程是完全缺失的。懂法律這個圈子的人都知道,中共隱瞞一切就是因為沒有證據,對王全璋的起訴完全是栽贓陷害。」

律師的合法工作被定為犯罪?

針對起訴書中所羅織的三個所謂「犯罪事實」,盧偉華批駁說:「中共指控王全璋接受境外資金『扶植對抗力量』。然而王全璋只是在國內做了法律援助站,為生活困難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僅此而已。」

他說,目前大陸律師只有三十多萬人,面對14億人口,意味著很多的當事人沒辦法請到律師。「根據大陸司法局的要求,我們每個律師每一年都必須做法律援助。如此解析,王全璋律師只不過按要求幫助弱勢群體,卻成為了中共打擊的罪名之一,可笑至極。」

大陸刑事律師是「弱勢群體」

另外兩項罪名是指控王全璋無理要求釋放被拘留人員、在網上歪曲事實等,盧偉華說,這根本也不是顛覆國家政權罪:「中共其實也不敢明說,但我們都知道追根究底就是王全璋堅持為受迫害的法輪功信仰者做無罪辯護,在網上公開執法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中共敢說出來哪些方面歪曲事實了嗎?」

根據自身在大陸做律師十幾年的經驗,盧偉華說,但凡在大陸當律師,尤其是做刑事辯護而當律師,在面對中共一手掌控的公檢法等政府機關面前都是「弱勢群體」。

他說:「如果哪位律師接手了很冤的案子,是沒有能力與中共對抗的,因為中共統治下沒有法律可言。那律師只能徵求當事人的同意,把真相在網上公開,大白於天下。這樣至少當事人被冤判了,民眾能夠知道事實。王全璋律師只是做了每位刑事律師都會做的工作,中共以這個作為定罪的理由之一,也間接地證明了中國人連言論自由都沒有,而且(中共政府)懼怕公開。」

綜合種種,盧偉華認為王全璋完全是無罪的。

「大陸刑事案子幾乎都有冤情」

如今王全璋的案子被「擇期宣判」, 盧偉華分析,照這樣的情形下去,中共極有可能對王全璋強行非法定罪判刑。他說:「在大陸被冤枉的案子千千萬萬,我們刑事辯護律師圈是這麼說的:大陸每一個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有冤情。」

盧偉華說這種冤情處處體現:「中共從拘捕、拘留到抓捕的程序均不合法,而且基本上每一個刑事案件都有對當事人刑訊逼供。如果把大陸的這些案件搬到美國來,當事人可能都要被放出來。」

大陸刑訊逼供「合法化」

身為律師,盧偉華表示當接受一個案子時,律師需有「在場權」。他說:「意思是你對犯人審訊的時候,我們律師應該在場。而且當事人在律師不在場時,有沉默權。這在美國法制民主國家都有的,但大陸沒有,因此中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了。」

曾經以辯護律師身份與公安機關人員開會的盧偉華,曾聽到中共的執法人員親口說:「如果我們不打不逼供,怎麼拿到口供?」

盧偉華說:「中共對證據的取得途徑和來源就不合法,而且橫蠻不講理。就單單在王全璋律師的案子上,不讓他聘請自己的律師辯護、羈押他3年半的時間、不公開審理、羅織罪名、剝奪家屬的旁聽權等都是違法的。」

因此,他呼籲民眾將真相廣傳:「中共就是害怕真相公佈,中共秘密審判,我們就把這件事情公開。當老百姓知道了中共是多麼的邪惡之後,才能慢慢地從各個方面覺醒。而只要是還存有職業道德和正義感的刑事辯護律師,都會願意幫王全璋出庭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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