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就哈佛大學錄取政策涉嫌歧視亞裔開始對其進行調查,並指控哈佛大學未能配合調查。
《華爾街日報》引述司法部文件說,此次調查源於2014年波士頓的一樁聯邦民事訴訟。該訴訟指控哈佛大學故意歧視亞裔美國人,限制錄取亞裔學生數量。
該訴訟是由非營利組織「公平錄取學生」提起。訴狀說,哈佛大學的做法違反了聯邦民權法,要求聯邦法官禁止哈佛大學把種族作為本科生錄取的考慮因素。該訴訟正在審理中。
「公平錄取學生」倡導在大學錄取過程中消除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自從1989年以來,亞裔團體一直就長春藤聯盟招生行為的公平性提出擔憂。
司法部11月17日在給哈佛大學律師的信中說,根據1964年《民權法》第六章,當局正在調查哈佛大學。該法律禁止接受聯邦資金的組織根據種族、膚色和原籍進行歧視。這封信說,哈佛大學未能在11月2日截止日期之前提供有關大學錄取政策和做法的文件。
《華爾街日報》引述司法部民權司代理助理司法部長戈爾(John Gore)11月17日的另外一封信說,司法部告訴哈佛大學,如果他們不在新的截止日期12月1日之前遞交文件,司法部可能起訴他們,以迫使他們遵守命令。
哈佛大學先前曾說,他們的錄取過程符合過去四十年最高法院設定的法律先例,其允許大學將種族作為錄取的考慮因素,以便學生群體多元化。
代理哈佛大學的WilmerHale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瓦克斯曼(Seth Waxman)11月20日說,哈佛大學對此事不予置評。
司法部發言人歐馬力(Devin O’Malley)說:「司法部嚴肅對待任何可能違反個人民權和憲法權利的行為。」
《紐約時報》在8月份報道說,司法部打出一則內部招聘廣告,尋找律師處理一樁「有關大學錄取故意實行種族歧視的訴訟」。司法部說,這則招聘廣告涉及一樁從奧巴馬時代延續下來的案件。
司法部發言人弗洛瑞斯(Sarah Flores)當時發佈聲明說:「該廣告尋找志願者調查一起行政訴訟,它是由64個亞裔美國人協會組成的聯盟在2015年5月份發起,因上屆政府沒有解決而遺留下來。」
聲明說:「該訴訟指控一所大學的錄取政策和做法歧視亞裔美國人。司法部還沒有收到或發佈有關大學錄取的任何指示、備忘錄、舉措或政策。司法部致力於保護所有美國人免遭任何形式的、非法的種族歧視。」
但是《華爾街日報》披露的司法部信件首次證實了哈佛大學正在受到調查。
司法部的此次調查升級了一個長期以來的全國性辯論:即大學錄取應該考慮種族因素嗎?自從上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最高法院就開始涉入這個問題的糾纏之中。在去年的一個案件中,最高法院支持公立大學在錄取中採取種族偏向性政策。
根據民權法專家,此次調查有許多可能的結果。一個可能性是,它將導致司法部和哈佛大學之間的法庭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名聯邦法官裁定,哈佛大學違反了《民權法》第六章,法庭有權力發佈糾正令,比如命令大學改變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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