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調整發現,大部份政府外判清潔工人薪酬僅達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部份承辦商沒有為工人安排足夠午膳時間,或為工人提供獨立休息室及飲水設備。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今年6月至7月,訪問95名受僱於食環署及康文署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的清潔工人,涉及31個服務地點12份政府外判清潔服務合約。
逾60%受訪者於現職工作地點工作達5年或以上,近60%所屬的外判商不斷被更換。分別有近80%及87%受訪者表示,現崗位的上一份僱傭合約及現有合約的工資水平分別為32.5元及34.5元。
調查又發現,分別60%及44.2%受訪者指,承辦商沒有提供休息及飲水設備,更有13.8%受訪者沒有獲承辦商安排用膳時間,10%受訪者稱被承辦商要求簽自願離職書。
70歲的華哥任職外判清潔工近2年,今年5月第四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生效後時薪由33.5元增至34.5元,他坦言加薪對改善生活效用不大,現時仍要申領生果金及600元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以幫補生計。近日風雨頻密,他不滿外判商沒有提供雨衣或水鞋,每月只獲發2至4對膠手套。
勞委會認為,雖然政府去年就有關評審外判服務合約標書發佈新指引,但是調查顯示工人工資僅隨法定最低工資「兩年一檢」增加,反映政府外判新審批制度失效,外判清潔工人成低薪重災區。政策研究幹事羅佩珊表示,「我們期望政府透過服務合約監管工人最低工資,現時的機制漏弊是沒有打破價低者得的評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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