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去年5月在一個辯論比賽向林鄭月娥示威,抗議人大8.31決定。昨日法庭裁定兩人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成,判監7日。譚得志獲緩刑一年,梁國雄獲准以4千元保釋等候上訴。
梁國雄和譚得志在支持者陪同下到法院聽裁決。兩人皆判囚7日,譚得志獲緩刑一年,梁國雄就准以4千元保釋等候上訴。
梁國雄表示,如果香港人到高官出沒的場合示威,說權貴不喜歡他們的說話,會遭以《文娛中心規例》入罪,並以活動規模大、很多人想聽高官說話為由判監,那麼香港便正式進入大陸時代,猶如實施尋釁滋事罪。他諷刺主審裁判官杜浩成「法律造詣非常精湛」,強調非針對星島集團的活動,而是向林鄭月娥示威,反對人大8.31決定。他又說如果今次他們有罪,那中共外圍組織青關會罪行應更大,「如果我們有罪,那麼我認為青關會對法輪功的騷擾就一定需判罪,而且一定判很重,因為它涉及暴力。」
譚得志則表示對今次裁決感到詫異,他指自己沒有案底,原以為會被判罰款或最多也是判社會服務令,豈料遭判監,日後示威會作更壞打算。他又說,不會尊重杜浩成的判決。
案情指兩人去年5月15日,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的第30屆星島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期間,涉嫌故意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星島職員,以及「除梁國雄及譚得志的其他全部或部份出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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