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管類的學術刊物,如市場、金融、會計,或管理學的,人們一般是不讀的,因為它們大都在用複雜的模式驗證抽象的理論框架,枯燥無味。但也有少數例外,以前有個研究乞丐和無家可歸者消費行為的文章,讀來就蠻有趣的。

記得那是一個商學院博士的畢業論文,研究題目是無家可歸者的消費,也涉及乞丐的「工作」方式。為了這個課題,作者花了好多年的時間跟無家可歸者吃、住、生活在一起,所以報告中的細節描述非常生動,許多結論超出人們的想像。

比方很多人會猜測,這些人吃甚麼,晚上住哪兒,「家」裏有甚麼,在哪裏洗漱,冬天晚上怎麼度過,有沒有積蓄,等等。令人驚奇的是,這些他們都有,有時食不果腹,有時也會挑選食物,他們也會找到地方洗漱,積蓄雖然不在銀行,但有另外的內容和方式。人確實是有驚人的適應能力的。

香港一直有許多大陸乞丐,他們由組織嚴密的「丐幫」控制,幫主還實行「集體領導」,4個當家的共同主持。丐幫總舵每天分派道具給眾人四出乞討,當家的暗中監視。他們的生意成功的拓展到香港,時機選的很好,利用節日期間人們的善心;市場選取也很老到,比如多富人出入的中環,或人潮湧湧的尖沙咀、九龍西洋菜街,就是其重點。

曾經,紐約一個叫卡爾.坎普(Karl Kemp)的古董商起訴了4個無家可歸者,讓他們遠離坎普在麥迪遜大道上的商店,並索賠100萬美元。坎普說這4人疏遠了他的顧客、擋住了櫥窗的展品。還說他們常在店外人行道上睡覺、喝酒,甚至吐痰和便溺,坎普想讓他們呆在100英尺以外,或去庇護所。

為無家可歸者捍衛權力的人說,這件案件是「鐵石心腸」的。一個叫「聲援無家可歸者聯合會」(Coalition for the Homeless)組織的執行主任雪麗.諾茨(Shelly Nortz)女士說,「直到每一個無家可歸者都有居住的地方之前,我們的現狀就是這樣」,「這些人雖然可能不時地佔據了Gucci和Chanel名牌的領地,但他們並沒有犯法。」

顯然,坎普這件案件勝訴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即使勝訴了,也屬於那種拿著法官裁決也收不到錢的情況,因為乞丐們身無長物,兩袖空空。

比較在香港及中國的「丐幫」和美國社會的「幫丐」,兩件跨太平洋的案例,我們發現在社會控制嚴密、在沒有結社自由的中國,居然有如此管理完善的丐幫,相比之下,在自由社會的乞丐反到沒能組織起來,捍衛自己的權力還要別人代勞。這很有趣,值得那些研究和從事中國民主運動的人士探討。

自由社會的人們有結社自由,當然行乞之人也有這個自由。不過乞丐們組織起來的合力,是能加強乞討的效率,還是會造成內部的矛盾,還有待觀察。更重要的是,集權統治控制所有的東西,包括人們的新聞、言論、遷徙,和信仰自由,但為甚麼好像控制不了乞丐的秘密結社呢?

也許,這些人身無分文,家無定所,赤條條無牽掛,可能是他們得以在高壓下生存的原因。因為沒有了物質的執著,當局用金錢和物質利益所驅使的打壓,就自然難以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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