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安民,明太祖朱元璋採取了兩個辦法,一是鼓勵農民墾荒立業,減輕賦稅,平均徭役;二是限制豪強,整肅吏治。
明太祖整肅吏治的許多辦法都是出人意表的,有一些突出地反映了他貧苦農民出身的特點,其中尤以他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頒布的《御製大誥》中,規定不准官吏下鄉擾民和准許民眾捉拿擾民官吏兩項內容,最有特點。
《御製大誥》序中,開頭就說道:「朕聞曩古歷代君臣,當天下之大任,閔生民之塗炭,立綱陳紀,昭示天下,為民造福。……今將害民事理,昭示天下諸司,敢有不務公而務私,在外贓貪,酷虐吾民者,窮其原而搜罪之。」
這並非空口說些好聽話,因為在這部《御製大誥》中,他就明確規定了讓鄉里耆民奏報地方官的善惡:「自今以來,若欲盡除民間禍患,無若鄉里年高有德等,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餘人,歲終議赴京師面奏,本境為民患者幾人,造民福者幾人。朕必憑其奏,善者旌之,惡者移之,甚者罪之。」傾聽民意,祛除害民官吏,「勿坐視縱容奸惡患民」,「以安吾民」。為了保證百姓入京面陳,他還告示各處關津把隘,為面奏來京的百姓放行。
這些《大誥》中的內容一經公布,從洪武十八年到十九年,先後有無為州同知(明清的文官官職名)李汝中下鄉擾民,湖州府官吏和烏程(今吳興)縣官吏易子仁、張彥祥勾結富豪欺壓百姓,均被處罪。
更有意思的是,常熟縣縣民陳壽六,看到縣吏顧英為非作歹,不僅害及自己,而且害民甚眾,於是同弟弟、外甥三人,動手將縣吏顧英擒住,帶上《御製大誥》赴京面陳。明太祖見此情形,非常高興!嚴懲了顧英,表彰了陳壽六,賞給他鈔二十錠,衣各二件,還免了陳壽六幾年的雜役。
大概是這件事給了明太祖一些啟示,想起少年時看到地方官吏下鄉擾民的情形,他決定再進一步,把准許鄉間百姓赴京面陳地方官吏的善惡,改成了「允許百姓,捉拿下鄉的擾民官吏。」
說起來官吏下鄉,本對體察民情有好處,僅坐在衙門裏,對鄉間之事一無所知,只憑下面彙報,絕非善策。但是,那時候官吏下鄉,真正去體察民情的不多,大部分都是去擾民的。對此,明太祖非常清楚,屢禁而不能止,又沒有辦法徹底解決,那些「無籍殺身之徒」——也就是不怕死的貪惡官吏,「終不循教,仍舊下鄉擾吾良民」。
明太祖於是想起了老辦法。在他眼裏,治天下與打天下也有共同之處,打天下時,靠的是百姓支持。如今治天下,也可利用百姓之力,整肅吏治。洪武十九年頒布的《御製大誥續編》中,他便將准許百姓捉拿下鄉擾民的官吏,作為法令,公之於眾了。
「十二布政司及府、州、縣,朕嘗禁止官吏、皂隸,不許下鄉擾民,其禁已有年矣。有些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違旨下鄉,動擾於民。今後敢有如此,許民間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壯拿赴來京。」
明太祖雷厲風行,當年就懲辦了阻攔嘉定縣民入京赴告的淳化鎮巡檢,一個「梟令示眾」,一個「刖足枷令」。樂亭縣主簿汪鐸擾害縣民,縣民趙罕辰率人捉拿了八名害民之吏,綁赴京師。主簿汪鐸害怕了,追出四十里,哀求縣民們說:「我十四歲讀書,燈窗之勞至此,你可免我此番,休壞我前程。」⋯⋯
明太祖是位與眾不同的皇帝。他出身於貧苦農民家庭,少年時吃了不少苦,又曾出家,後來參加紅巾義軍打下天下,對於農民百姓的生活並不陌生。老百姓怕什麼,恨什麼,他都清楚。欲安天下,必先安民。
明太祖安民的重大舉措之一,就是整肅吏治。而整肅吏治的重點,就是整治擾民的地方官。地方官在社會上稱做「父母官」,意為地方百姓父母,本為治民,但是貪贓枉法的擾民官反被民所治,這在傳統的社會秩序中,不能不算是一件新奇事。明太祖朱元璋藉民之力約束官吏的做法,不僅是個創舉,而且也為後世,提供了寶貴的借鑒。(事據《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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