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張曉惠涉嫌與「師爺」陳強利遊說25歲青年馬家健承認「企圖販毒」,其後馬罪成遭判囚23年,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控罪。張、陳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早前認罪判監3年,張否認控罪今(5日)在區院受審。馬家健作為控方證人出庭作供,透露陳曾向他稱案件「無得打」,又曾按張提供的文件抄寫口供,稱是自願接收涉案包裹。

案情指,2016年馬家健借出地址予友人洪智謙,收取一個包裹,其後被發現當中藏有約一公斤可卡因,兩人同被控一項企圖販毒罪。

馬家健透露,因工作在2013年認識洪智謙,到2016年在對方指示下,借出地址收取一個包裹,並轉交領取郵件通知卡予洪。後來,馬將該卡交予洪的友人。馬直至被海關拘捕時,仍然表示不知道包裹內有危險藥物。

馬稱在收押所時,父親前來探望,並提及洪的胞弟介紹律師給他。

到2017年1月27日,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馬在聆訊前於法院地牢羈留室與被告張曉惠、陳強利和一名女文員見面,當時陳有提到控罪元素、刑期,馬則表明自己「唔想坐監,(自己)都無做過」。

同年3月3日,案件再提堂。馬憶述再同上述3人的第二次會面中,陳稱看過其口供,形容「好有問題、前後矛盾」,指證洪的證據很薄弱,更明言「拖埋阿謙(洪智謙)落水無好處」,只會令案情更嚴重,「坐(監)得更加耐」,要馬簽認罪聲明書,換取控方向洪不提證供起訴。

陳重複上述說法後,提醒馬要重新錄口供。到同年3月9日,馬會見被告和一名男律師,被告著他根據文件,在白紙上抄寫口供,稱自己無受任何人指示收包裹。

馬當時認為要想辦法減低刑期。洪智謙終在2017年3月17日的聆訊中獲撤控。

同案的「師爺」陳強利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並被判入獄36個月。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斥責陳在10個月內反覆游說、誤導馬認罪,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和公義的信心。

案件編號:DCCC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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