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葡籍男教師,涉於多個網上社交平台,發帖文宣揚港獨及要求廢除中英聯合聲明等,他早前來港探親時被捕,並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今日(11日)於區院判刑。法官練錦鴻表示,被告身在外國安全之地,鼓吹外國制肘中國,並妖魔化北京政府,案情實屬嚴重,故重囚五年。

41歲葡萄牙籍被告黃煡聰,曾在香港任音樂教師。他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間,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和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練官判刑時指出,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管理「香港獨立黨」網站和facebook等6個社交平台,涉發布42則煽動帖文。當中,不管涉案帖文是否由被告親自撰寫,但都是有計劃犯案,並非一時意氣、失去理智下的發泄行為。

他續指,帖文主要鼓勵反抗中國和港府,提倡設臨時政府,要求香港「回歸」英國,是扭曲歷史及妖魔化北京政府。案發時香港正值多事之秋,港府已為應付社會事件和疫情疲於奔命,外國政客為所屬國家利益,以香港被壓迫為藉口,對中國及香港加以打壓。

此時,有數千人追隨的「香港獨立黨」社交平台卻鼓吹外國聯軍進攻香港,摧殘社會秩序。練官稱,最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被告在外國接受高等教育,早在十多年前已移民,其實不會因中港政治環境改變而受影響。被告身在外國「安全之地」,多次煽動外國以政治和暴力手段掣肘北京。考慮到帖文牽涉國際層面,其認為案件情節嚴重,遂以7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辯方求情時引述《國安法》33條為減刑理由,望法庭考慮累積效應予以減刑。惟練官反駁,被告實質行為只有自願交出手機密碼,然而在警誡下,被告將涉案行為推得一乾二淨,故不認為被告是自動投案,不構成減刑理由,就他認罪並依照國安法減刑至下限,最終判囚五年。

案件編號:DCCC 210/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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