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中警方圍攻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市民連日不分「和勇」在油尖旺一帶希望前往營救被困人士。其中11月18日被捕的10人被控不同控罪,包括民主黨副主席、南區區議員羅健熙,以及一名當時正在拍攝抗議活動的台灣公共電視香港籍特約導演。六宗案件今日區域法院提堂,控方提出合併案件,由於部份被告正在申請法援等候批核。今日未有律師代表,首席區院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11月6日上午9時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其時處理合併申請,被告續以原有條件擔保。

據控罪指,第一被告賴姓男子(21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華懋廣場外近停車場,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膠索帶;被告同被控於同日與案件中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第二被告林姓少女(17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華懋廣場外近停車場,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兩支士巴拿;被告同被控於同日與案件中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第三被告陳姓男子(21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華懋廣場外近停車場,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士巴拿;被告同被控於同日與案件中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第四被告台灣公視特約導演鄧卓儒(31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東海商業中心的Neway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索帶、防具、面罩、多用途刀及鉗;被告同被控於同日與案件中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被告同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攻擊性武器,即雷射光束裝置及配備刀具的多用途工具;

第五被告郭姓女子(19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華懋廣場外近停車場,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三條鋼絲以及一包膠索帶;被告同被控於同日與案件中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而第六至第十被告,包括第六被告陳姓老翁(70歲)、第七被告譚姓男子(22歲)、第八被告莫姓女子(38歲)、第九被告現任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36歲)、第十被告溫姓女子(21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市政局百周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位置,連同上述人士以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公安條例》第18(1)條所定義的非法集結。

案中被告已經申請法援等待批核,或將日內申請法援,兩名被告今日未有律師代表。控方表示已準備好合併文件,辯方則指須時研究要求押後。高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6日早上9時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屆時將會處理合併申請。所有被告獲准維持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編號:DCCC650、651、653、654、655、658/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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