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間企業提前還貸,銀行以「需要內部層層核准」為由一直拖延至自然到期,最終收取2個月10萬餘元利息。為此,企業將銀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定,銀行應全額返還超出合理審批期限後多收取的利息。

據上觀新聞報道,武漢市鑫鑫科技有限公司(化名)是一家軟件開發企業,2023年10月與一間銀行簽訂小企業授信借款合同,授信額度2800萬元,年利率3.4%,約定提前還款須經銀行審批。

2024年10月至11月,銀行分16筆發放全部2800萬元貸款。2025年下半年,隨著項目回款增加,企業決定提前償還剩餘的1800多萬元貸款。

由於此前雙方曾有過提前還款經驗,該企業在與銀行溝通達成一致後,於2025年8月8日分4筆將足額資金存入貸款帳戶,等待銀行扣款。

但這次審批流程卻停滯。銀行客戶經理以申請仍在內部層層審批為由,要求企業繼續等待。自2025年8月到10月,該企業多次通過電話及微信催促,但銀行始終沒有完成扣款,直到10月16日貸款自然到期,才一次性扣除全部本息。

該企業事後發現,從8月8日資金到帳至10月16日貸款結清期間,銀行仍按原合同計息,累計產生12萬多元利息。該企業要求銀行退還多收取的利息遭拒後,向武漢市江漢區法院提起訴訟。

銀行在庭審中稱,合同已明確規定提前還款須經審批,企業將資金存入帳戶並不代表銀行已批准提前還款,銀行對申請材料及企業續貸能力進行審查,也是必要的內部風險管理程序。

法院認為,合同中的審批條款不能成為銀行無限期拖延的理由。法院將2025年8月20日,即當月結息日,認定為合理審批期限的截止時間。此後繼續計收的利息應予返還。一審判決銀行退還10萬多元,二審維持原判,判決已經生效。

這宗糾紛發生在中國經濟持續下行、信貸需求不足的背景下,銀行也面臨維持貸款收益的壓力。路透社8月28日報道,中國商業銀行2026年第二季度淨息差為1.41%,雖然較第一季度回升1個基點,卻仍處於低位。銀行管理層警告,信貸需求疲弱及貸款收益率承壓,可能限制盈利改善空間。

對銀行而言,借款方提前償還貸款意味著存量利息收入減少,銀行以各種理由拖延提前還貸的受理情況並不少見。

2026年3月12日,福建福州一名羅姓女子提交申請,擬提前結清約48萬元按揭。合同規定提前20個工作日申請,至4月9日已符合辦理時限,但銀行仍以排隊為由沒有扣款。4月16日,羅姓女子又被扣除一個月月供利息。在媒體介入後,廈門銀行表示加急處理,最後完成提前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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