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前議員區錦新被控違反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案件今日(6日)在澳門初級法院宣判,區被判入獄12年半。

區錦新被控3項「顛覆國家政權罪」、3項「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以及一項「違反保密罪」。其中2項「顛覆國家政權罪」罪脫,1項「與澳門特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不作獨立處罰。

根據澳門新聞局公布,區錦新被認定「長期親身協助和配合境外敵對組織收集、預備及公然散布諸多明顯充斥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的政治主張以及屬於虛假且明顯有所歪曲的圖片及資訊」,而且在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於2023年修訂生效後仍然持續。

區又被指在2021年身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把自己因參加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有關賭牌續期的閉門會議而得悉的秘密內容向境外組織洩漏,違反保密罪。

合議庭判決,就「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區錦新監禁11年3個月;就2項「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各判處監禁3年9個月;就違反保密罪判監9個月。

數罪並罰下,經合議,法庭最後決定判處區錦新監禁1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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