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中共最高檢披露,2024年4月廣東一養老院火災造成4死案件,主因是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且自動噴水管道內無水,導致滅火系統失效。涉事護理院法定代表人因「積極賠償並取得諒解」,最終僅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此判決結果隨即引發廣泛爭議。

據大陸《極目新聞》等報道,2024年4月4日凌晨4時12分許,東莞萬江街道康怡護理院(公助民辦養老院)3樓303房發生火災。起火原因為該房9號床一老人,在床上使用打火機引燃了被褥等可燃物品引發。

事故調查報告顯示,事發時消防控制室竟無人值班,未能及時發現火情;加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內根本沒有水,導致噴淋裝置未能發揮滅火作用。

此外,涉事公司擅自將設計為避難間的303房間改建為療養房,並違章安裝了氧氣管道。供氧裝置末端在火災中被燒損,導致氧氣洩漏並引發「富氧效應」,致使現場火勢迅速蔓延。

雖然火災過火面積僅約20平方米,但由於入住者多為失能或行動不便的老人,最終導致包括點火老人在內共4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280.17萬元人民幣。

2024年12月20日,護理院法定代表人陳某威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5年6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一審,認定陳某威存在違規改建、消防管理疏漏等問題,應對事故負次要責任。但鑒於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諒解等情節」,最終判處陳某威有期徒刑一年(不適用緩刑)。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未提出上訴,檢察機關也未提出抗訴,判決現已生效。

該案一經披露,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網民紛紛表示,「一間房20平米住了13位老人?這叫『養』老院?」「莫非是居民自建房?」「老年人建築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滅火系統、自動防排煙系統。」

也有部份網民認為,間接造成4人死亡卻僅判處一年有期徒刑,量刑太輕,對業內黑心商家無法起到震懾作用。

「護理院老闆,應擔60%以上責任。判太輕了,糊弄人啊!」

「這種責任應該10年以上,是對人命的尊重。」

還有網民嘲諷,「錢花到位了,就沒有擺平不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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