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0月16日凌晨,紐倫堡司法宮監獄的體育館裏亮著燈。1點過後,前納粹德國外交部長里賓特洛甫第一個走上絞刑台,接下來,十名納粹要犯被依次絞死。原本排在名單最前面的戈林,前一天深夜在牢房裏服氰化物自殺,沒有等到這一刻。

輪到尤利烏斯‧施特萊歇爾時,他走向絞刑台,喊了一聲「希特拉萬歲」。據國際新聞社記者金斯伯里‧史密斯的現場報道,他站上台後轉過身,瞪著在場的見證人,突然尖叫:「普珥節1946!」有人問他還有甚麼遺言,他喊的是:「布爾什維克總有一天會絞死你們。」黑頭套罩下去以後,人們聽見他悶聲說了一句:「Adele,我親愛的妻子。」

在場的美國軍官,多半不懂「普珥節」是甚麼意思。這是猶太人的節日,紀念《以斯帖記》裏的一段故事,波斯宰相哈曼圖謀滅絕猶太人,最後他和他的十個兒子都被掛上了木架。那天夜裏被絞死的,恰好也是十個人。施特萊歇爾懂這個典故,他的報紙早在1934年就登過長文揭秘「普珥節」。到了最後一刻,他眼裏的世界仍然只有一種讀法。

一份周報的份量

施特萊歇爾不是軍人,也沒有參與策劃大屠殺。他握過的權力並不小,1925年到1940年當了十五年弗蘭肯大區領袖,1933年4月1日主持了全國抵制猶太商店的行動,1938年8月10日拆毀了紐倫堡的猶太會堂,這些都寫進了判決書。但在1940年2月,他被指私吞「水晶之夜」後沒收的猶太人財產,又散布戈林的謠言,因此被撤掉全部黨內職務,只留下一個大區領袖的空頭銜。從那以後到戰爭結束,正是東方的猶太人被成批屠殺的幾年,他手裏剩下的主要是《衝鋒報》。

這份周報是他在1923年創辦的,一直出到1945年,1935年發行量達到60萬份。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書寫道,他「一周又一周,一月又一月,用反猶主義的病毒感染德國人的頭腦,煽動德國民眾積極參與迫害」。判決書還列出,1938年到1941年間,《衝鋒報》上有23篇文章鼓吹把猶太人「連根」滅絕,其中一篇把猶太人稱為「必須為了人類利益而被消滅」的寄生蟲和病菌。法庭判他共謀發動侵略戰爭的罪名不成立,送他上絞刑台的是反人類罪,理由是在東方的猶太人正以最可怕的方式被殺害的時候,他仍在煽動謀殺和滅絕。

同一份判決書裏,戈培爾宣傳部的廣播負責人漢斯‧弗里切被判無罪。法庭認為,他的廣播雖然有很強的宣傳色彩,但無法認定其意圖是煽動德國人對被佔領地區的民眾施暴。兩份判決放在一起看,紐倫堡劃下的線相當清楚。說話本身不是死罪,在屠殺正在發生的時候,明知後果,仍然一遍又一遍地把一個群體描繪成必須清除的害蟲,這才是死罪。

這條線劃得很克制,正因為克制,才經得起80年的追問。

他們想作為軍人被槍決

和施特萊歇爾一起被絞死的,還有德軍最高統帥部長官凱特爾和作戰部長約德爾。他們在法庭上的辯護幾乎一樣,軍人的天職是服從,命令來自元首,自己只是執行。

這條路在開庭之前就被堵死了。《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8條規定,被告依照政府或上級命令行事,不能因此免除責任,只有法庭認為符合正義時,才可以作為減刑的考慮。到了判決凱特爾時,法庭連這道減刑的門也關上了,判決書寫道「沒有任何可以減輕的情節」,這樣駭人而廣泛的罪行,是有意識地、無情地、毫無軍事理由地犯下的,「上級命令,即使對軍人而言,也不能作為減刑的考慮」。對約德爾,法庭說參與這樣的罪行從來不是對任何軍人的要求,他不能躲在「軍人必須不惜一切代價服從」這個神話後面。

判決之後,凱特爾、約德爾等人請求改為槍決。按照憲章,有權減刑或改變刑罰的是盟國管制委員會,委員會沒有批准。他們到最後都想以軍人的身份死去,絞索給他們的身份是罪犯。

不到兩個月後,美國軍事法庭在同一座司法宮開審另一批被告。23名被告大多是醫生,案件涉及在集中營囚犯身上進行的冷凍、低氣壓和感染等人體實驗,以及所謂「安樂死」殺人計劃,被告的辯護理由仍然是國家需要、戰時法令、上級指示。法庭逐個審查每個人的角色,最後7人被判死刑,也有7人被判無罪。這場審判留下了《紐倫堡守則》,第一條寫的是,受試者的自願同意絕對必要。1950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把紐倫堡確立的原則整理成文,第4條說,依照政府或上級命令行事的人,不能因此免除國際法上的責任,「只要他在事實上有作出道德選擇的可能」。

最後這半句話寫給後來的每一個執行者。

穿白袍的執行者

1999年7月,中共開始全面鎮壓法輪功。這個以「真、善、忍」為核心理念的信仰群體,在那之前每天清晨出現在全國各地的公園裏,煉功、打坐。鎮壓由專門成立的「610辦公室」統籌,從電視台到派出所,從勞教所到法院,每一道環節都有人在執行。此後二十多年,關押、酷刑、強制轉化以至迫害致死的個案被大量記錄在案。

宣傳走在了鎮壓前面。1999年夏天,央視連續多日密集播出批判節目。2001年1月23日天安門廣場的「自焚」畫面,至今仍是許多中國人對法輪功最深的印象。這段畫面疑點不少,《華盛頓郵報》記者當年到開封走訪,死者劉春玲的鄰居說從沒見過她煉功。剪輯這些畫面、撰寫那些解說詞的人,當時知不知道真相,知不知道被他們描繪成「危害社會」的人正在勞教所裏挨電棍,法庭在施特萊歇爾身上問過的,正是這個問題。

1995年夏天,烏魯木齊一家醫院的年輕外科醫生安華‧托帝,被兩位主任叫進辦公室,問他想不想「幹點刺激的」。第二天早上,他帶著助手和護士,坐上一輛只放了一張床的「救護車」,開上山路,到了城外的刑場。他是車上唯一的少數民族,一路上都害怕要被處決的是自己。到了才知道,他的任務是一排被槍決的犯人裏最邊上的那一個。那人胸口中彈,還沒有斷氣。托帝按照指示,取下了他的肝臟和兩個腎。

他後來回憶,那一刻他的第一反應是鬆了一口氣,因為倒在地上的不是他自己。1998年,他離開中國,最後定居倫敦。很多年以後,他第一次當眾講出這件事,後來又講給媒體和美國國會聽。那天被摘取器官的是一名死刑犯,沒有人徵求過他的同意,也沒有人知道他的名字。

托帝講出的是一個起點,後來的規模要大得多。2019年6月17日,設在倫敦的獨立人民法庭China Tribunal公布裁決。這個法庭由曾在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主導起訴米洛舍維奇的傑弗里‧尼斯爵士擔任主席,採用刑事審判「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法庭認定,中國多年來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強制摘取良心犯器官,構成反人類罪,法輪功學員是器官來源之一,而且很可能是主要來源。法庭還認為,沒有證據顯示這一做法已經停止。它是民間法庭,沒有警察,也沒有監獄,裁決沒有強制力,它做的是把證據按刑事標準過一遍,然後把結論放在世人面前。

這樣規模的事情,幾個人是做不成的。抽血、配型、轉運、手術、記帳,每一道工序都需要一個具體的人去完成,每一個人都會說,自己是奉命。

紐倫堡在80年前給出過答案,那半句「道德選擇的可能」至今有效。在中國,這個選擇的空間很窄,窄到可能只剩下不簽一個字、不轉一條影片、不進那間手術室,但它窄並不等於沒有,托帝后來也找到了屬於他的那一點。施特萊歇爾在絞刑台上喊出普珥節的時候,以為自己看見的是又一次對他的迫害,他至死沒有看見的,是自己的報紙一周又一周印出來的那些字。

命令是別人下的,手術刀握在誰手裏,判決書上寫的就是誰的名字。#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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