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中共湖北省紀委監委通報稱,湖北省公安廳前黨委委員、副廳長吳曉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吳曉波,1969年9月生,湖北應城人,早年曾在湖北省紀委、省監察廳工作,歷任第一紀委檢監察室副主任,湖北省紀委監委第四審查調查室副主任(副廳級)、主任等職。

此後,吳曉波轉任地方政府及公安系統。

2021年11月,吳曉波赴咸寧任職,任咸寧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督察長,並被提名為市公安局局長人選;同年12月任咸寧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2024年,他卸任咸寧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後,任湖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在此次通報中,吳曉波被稱為湖北省公安廳前黨委委員、副廳長,這意味著他被查時已不擔任此職。

值得關注的是,吳曉波在咸寧市擔任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當地大量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責任。

據海外《明慧網》2024年7月18日報道,近年來,咸寧市溫泉街道辦事處實行「黨委成員和幹部包村(社區)、村幹部包組、社區幹部包片、網格員包網格的包保工作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包一級、級級抓落實的綜治工作格局。」這種模式,把沒有執法資格的社區服務人員拉進來,利用特務手段,非法跟蹤監視法輪功學員,搞所謂「法輪功情報」,發動群眾斗群眾。一旦掌握了情報,就報告給政法委,政法委就指使公安局國保大隊具體實施綁架、騷擾、非法抄家等迫害。

僅2024年4月23日,咸寧市很多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此次綁架就是上述迫害模式的結果。

據不完全統計,當天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羅桃英、皮和仙、王立新、程細慶、朱早先、唐樹敏、陳新春、王蘭英、周漢明、陳巧雲、程衛平、張為卿、吳聰、何桂紅、陶席珍、任會芳、楊小華、晏琴、陳芳、李敏才、陳靜雯、汪禮迪、陳金秀、向蘭姣、姜秋英、杜梅英、雷石強、陳平陽、左青娥、姜四華、黃晚蓮、胡紅梅等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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