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宣布,合資格新上市申請的有效期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新安排由2026年8月21日起實施,為期3年至2029年8月20日。

新措施適用於公告日仍然有效,以及公告日或之後提交或重新提交的新上市申請。申請人毋須另行提出豁免申請,但須符合聯交所及證監會相關條件。

港交所表示,延長有效期可減少申請人因期限屆滿而重新提交申請,以及反覆更新文件和材料的工作,亦為申請人、保薦人及顧問管理上市時間表提供更大彈性。

監管標準及投資者保障維持不變。獲延長有效期的申請人仍須遵守《上市規則》,並提交完整及最新的業務和財務資料;若期間更換保薦人並須重新提交上市申請,相關申請將即時失效。

港交所指,延長申請有效期是在2024年10月與證監會推出優化新上市申請審批流程時間表後的進一步安排,未來將監察措施成效,並按需要檢討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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