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校園餐廳一名男侍應涉於今年6月,偷竊兩名學生的手提電腦,總價逾1.4萬元,其後轉售至二手電子商店。被告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案件今日(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行為屬順手牽羊,且涉案物品金額高昂,最終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
被告莫子鋒(35歲,侍應),承認2項盜竊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6月16日及19日,分別在香港科技大學LT-J座地下及蔣震演講廳外臨時自修室,偷竊兩部手提電腦,分別值港幣5,499及9,300元,而上述物品為杜逸凡及徐寧的財產。
案情指,事主杜逸凡於6月16日晚上8時許,將手提電腦放置在科技大學LT-J座地下,及後發現遺失了該手提電腦,遂報警求助。3天後(6月19日)的下午3時許,另一名事主徐寧亦將手提電腦放置在蔣震演講廳外臨時自修室,及後發現遺失手提電腦並報警求助。
警方翻查上述地方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身為科大校園內餐廳的男侍應,分別盜取兩名事主的手提電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念而犯案,事後分別以300元及500元出售手提電腦予二手電子商店。警方亦於事後從二手電子商店尋回失物。
辯方在求情時指,被告屬初犯,案發後已被即時解僱。辨方向法庭呈遞由被告家人、女友及前同事撰寫的求情信,信中形容他孝順、有責任感和上進心,陪伴女友度過抑鬱症,並表示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望法庭以緩刑處理案件。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唯一減刑因素為被告坦白承認,無刑事定罪紀錄。唯案件性質屬「順手牽羊」,盜竊物品金額高昂,監禁無可避免,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
案件編號:KTCC1551/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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