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近幾日受沈降氣流影響,天氣極端酷熱,天文台於昨日下午更錄得最高氣溫36.9度,是1884年有紀錄以來最高氣溫,唯勞工處的工作暑熱警告仍維持最低級別的「黃色」。對此,天文台前台長林超英昨日批評勞工處的工作暑熱警告標準「離地」,今日(10日)在商台節目中,他再度批評工作暑熱警告門檻太高,重申指引應使用「黑球溫度」及「濕球溫度」作計算標準。
林超英今日在節目中表示,露天工作的工人不能用香港天文台的「香港暑熱指數」,因為它只有很少部份計算太陽曬,並指這是「技術錯誤」。林超英解釋,勞工處稱工作暑熱警告參考天文台,但天文台的暑熱指數為大眾而設,參考於何種天氣下較多人入院;由於香港市民多數於室內工作,故相關指數中參考太陽曝曬的佔比極低。
他還舉日本為例,指去年年中開始日本已經用「濕球黑球溫度」界定工作場所情況,一達到28度,工作超過一小時中暑,就需要立即備案。
他還透露,天文台亦曾嘗試向全港公布「濕球黑球溫度」,唯遭「某部門」反對稱擔憂濕球黑球溫度會引起勞工界注意,但他未具體點名是哪個部門。
至於官方聲稱,濕球黑球溫度需「專業人員」查看、亦須用於環境溫度變化不大的地方,林超英則強調「濕球黑球溫度」有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設定的標準,世界多個國家亦有使用,儀器數據在露天地方亦不會有突然起落,部份更可連接手機顯示數據,他戲稱:「是一些水平不高的專業人士才會這樣講。」他還建議,勞工處可以設計應用程式,可計算每一分鐘或5分鐘的濕球黑球溫度指數,認為技術上並不困難。
勞工處:按機制發出黃色暑熱警告
勞工處昨日回覆傳媒查詢表示,雖然昨日氣溫特別高,但是相對濕度低於夏天平日的情況,且風速條件良好,天文台在10個地點量度的「香港暑熱指數」,大部份介乎30至少於32,因此勞工處根據機制發出黃色暑熱警告。
勞工處解釋,氣溫只是熱壓力的其中一項風險因素,其它因素包括濕度、風速和太陽照射等,因此勞工處一直提倡使用《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以便僱主評估各種風險因素以採取適當及有效的防暑措施,而不是單以氣溫作為評估熱壓力風險的準則。
處方又說,會密切留意暑熱天氣以及「工作暑熱警告」系統的運作情況,檢視系統是否需要進一步改良。
對於林超英昨日建議以國際認可的濕球及黑球溫度為標準。勞工處回應,香港暑熱指數是基於濕球黑球溫度指數發展出來的熱壓力指數,計算程式與濕球黑球溫度類似,能適當地反映整體市民因熱壓力構成的健康風險。
勞工處強調,《僱員補償條例》已經訂明,僱員如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包括因工作熱壓力意外導致的受傷或死亡,僱主須負起條例下的補償責任。至於一宗個案屬工傷與否,及僱主須否負上僱員補償責任,需要按個別個案的事實和具體情況,及客觀環境而考慮,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僱傭雙方就工傷與否的爭議未能在勞工處的協助下解決,有關個案需交由法院裁決。
工業傷亡權益會:中暑工傷認定門檻高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今日建議,可實施「多軌制」,參考不同指標發出「工作暑熱警告」,「哪一個數字更快地達到發出黃、紅、黑的警告,就先用那一個。這樣大家就無需不斷地爭拗用哪一個做指標了」。
她又指,現時認證中暑為工傷而得到補償難度相當高,尤其是死亡個案。她引用勞工處數字指,近年每年有20至30宗工傷中暑個案,但死亡個案為0。她又說,工權會曾經跟進過的黃色暑熱警告下工作,工人猝死的個案,但最終亦被視為心臟問題,即個人疾病,無法得到《僱員補償條例》保障。
蕭倩文也表示,因暑熱工作下導致死亡的個案,往往需經歷遺體解剖程序,然後由專家為死亡與酷熱天氣環境作出正面的評估,經歷漫長的訴訟過程,費時又費錢。工權會指,若無法突破現時工傷認定下「單一關係」的公式,即該受傷或死亡完全、直接地由於工作而引起,即排除了所有「個人疾病因素」的話,所謂中暑是工傷不過形同虛設,工人和家屬根本無辦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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