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發生於西環、造成一名3歲女童死亡的電車致命交通意外,涉案司機早前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並判監4星期。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今日(5日)於高等法院審理。上訴人於庭上透露因法援申請被拒,在缺乏財力與學歷下決定放棄上訴,並自言對意外「有些責任」。暫委法官王詩麗最終駁回其申請,下令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2024年8月15日上午約10時40分,案發時49歲的電車司機李要東駕駛編號38的電車,沿西環德輔道西東行。當電車駛至堅尼地城泳池對開的行人過路處時,撞倒正橫過馬路的4人,包括手抱3歲外孫女(死者)及牽著6歲外孫女的男子袁盧海,以及一名同行的外傭。

事發時正下雨,路面及軌道濕滑,而袁姓男子一方當時正衝紅燈橫過馬路。意外導致3歲女童被捲入電車車底,送院搶救後宣告不治,其餘3人則受擦傷。

上訴人李要東曾當選最佳車長,他原被控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其後獲改控為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原審裁判官當時指出,被告因未能充份觀察路面情況並及時煞車,導致悲劇發生,故裁定其罪成及判處監禁4周。

法援被拒放棄申辯

在保釋等候上訴期間,李要東今日親自上庭應訊,並無法律代表。他向法官表示,由於法援署拒絕其申請,自己學歷低而且無財力支付法律費用,故決定放棄上訴。

暫委法官王詩麗對此表示,法庭可以給予時間讓上訴人準備理據,強調不希望他是單純因缺乏金錢而放棄申辯,法庭更樂見上訴人是對裁決「心悅誠服」。李要東回應指,他自覺對事件「有啲責任」,確認撤回上訴。法官遂決定駁回其定罪及刑罰上訴,李需即時由懲教署人員帶走,返回監獄完成餘下刑期。

案件審訊期間,交通意外重組專家曾分析閉路電視片段,指出由外公踏入黃線至發生碰撞僅相隔1.1秒,而一般人的反應時間約0.9秒,故認為在物理上碰撞屬「無可避免」。然而專家亦補充,若司機在行人踏出馬路初期已察覺危險並即時減速煞車,仍有機會避免意外,這亦成為原審判刑時的考慮因素之一。

案件編號:HCMA15/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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