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父母」曾偉邦及關佩仙今日(31日)入稟高等法院,為幼子Danny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接他回家。兩人在庭外表示,社署安排Danny入住留宿幼兒中心後,限制探視並決定強迫接種疫苗,指控社署「虐待」及任意羈留。

兩人的入稟狀引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條及第10條,指控社署虐待Danny,並且未能確保公平審訊;又指社署文件未能證明父母對Danny構成任何重大傷害風險,認為發出保護令的理據不足。

兩人指,現時每周僅可探視Danny一至兩次,每次約45分鐘至1小時,且須有社工在場,無法隨時餵哺母乳,影響嬰兒成長。曾偉邦稱,兒子在院舍照顧下患上濕疹,院舍醫生建議使用藥膏,但他們擔心可能引致毛囊炎,希望以橄欖油代替,其後發現院舍仍處方藥膏。關佩仙則指,收容所人手比例不及父母共同照顧,擔心照料不足。

曾偉邦在庭外哽咽表示:「我哋好擔心我哋嘅仔,我哋同佢分開好耐啦……每個禮拜淨係見到兩次,喺一個好殘忍嘅行為嚟。」他哀求社署「收手」及「唔好再虐待Danny,唔好再任意羈留Danny」。兩人指,某次探訪時看見Danny鄰牀的嬰兒長時間無人抱,因而決定儘快帶他回家。

兩人早前已去信社署,要求暫緩執行接種疫苗決定,因需時諮詢法律意見及申請司法覆核。他們指即使女兒Lily在瑞典被下保護令,瑞典當局亦未違反父母意願強迫接種疫苗。

兩人又指,6月3日及6月26日在少年法院的聆訊中,社署未向法院披露部份法定文件,包括兒童評估報告及多方專業會議紀錄,認為聆訊未符合《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規定。明愛醫院亦確認不能依從法例於40天內披露Danny的醫療紀錄。根據6月初的兒童評估報告,Danny的健康狀況與同齡嬰兒無異,多方專業會議報告只確認存在「風險因素」,但未確認法定要求的「重大傷害風險」。

社會福利署回應查詢時表示,正依照法庭早前頒發的保護令和指示,就男嬰的照顧和保護進行法定監管,並會適時向法庭提交報告,未有直接回應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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