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全面禁煙法例上周五(17日)生效。勞工處處長許澤森今日(20日)表示,處方至今發出9張定額罰款,主要是巡查過程中發現有人在地盤範圍內吸煙,並向承辦商發出4張敦促改善通知書,及約110個書面及口頭警告和建議。
許澤森表示,處方在新例生效後,巡查約200個地盤。他說,鼓勵地盤負責人或其他人士,如果在處方巡查時間外發現有人違規吸煙,有證據可提供給處方跟進。他接受now新聞台採訪時指,執法不需要一定要在巡查時由巡查人員當面捕獲,只要證據充份,亦可以事後根據證據提出檢控。
許解釋,發出口頭建議或敦促改善通知書的情況,是地盤禁煙措施不到位,如沒有標示清楚地盤範圍、禁煙標示不足、或管理工人進入地盤前放下煙草和火機的程序未夠完善等。至於如果見到地盤有管理措施,但仍然有不少煙頭,不過沒明確見到工人吸煙,便會發出警告,提醒地盤負責任更盡力規管。
他稱,承建商和分包商在條例下,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一樣,兩者都需要採取合理措施,禁止有人在地盤內吸食明火點燃的吸煙產品,處方期望承建商透過分包商管理,叮囑他們管理好旗下工人;分包商則巡查及教育工頭直接管理工人。如果地盤的吸煙問題持續無改善,勞工處便會根據上述制度設計,判斷哪些層級的承建商及分包商須負責。
業界團體日前發布《建造業工地禁煙實務指引》,許澤森說,當中措施落實的程度,會影響地盤禁煙的效果,亦不代表承建商有實施措施,就完全毋須負責。他又指,要免卻責任並非要完全實施措施,因規模小、開放的地盤,措施未必可非常精密,標示適度標示可能就足夠,會根據個別情況處理。
人手方面,許澤森稱處方巡查地盤,會視察地盤要改善之處或違規行為等,未必會就禁煙額外編派人手,但就禁煙巡查是多了一個責任,人手上確有壓力,若將來需資源調配,會適當配合。
根據地盤全面禁煙法例,違例者可被定額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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