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今日(29日)正式就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針對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7天法定冷靜期及14天退款期,為消費者提供重新考慮決定的空間,以應對業界普遍存在的預繳式消費風險。

諮詢文件提出多項針對性措施,包括就法定冷靜期設定規管門檻。政府目前提供3個建議水平供公眾考慮,分別為3千元、8千元及1.5萬元。一旦合約金額超過指明水平,商戶必須遵守相關法規,此舉旨在保障消費者之餘,亦盡量減輕對小額交易的影響。

在合約年期方面,政府建議將預繳式服務合約期上限訂為兩年,若雙方同意可延長最多6個月。為防止商戶過早要求消費者預付,當局建議禁止簽訂遲於簽約日期3個月後生效的合約。

此外,除非現有合約將於3個月內到期、服務已用罄或餘額不足以支付單次服務,否則商戶不得與同一消費者簽訂涵蓋相同服務的新合約。針對違反合約期上限等限制,建議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再犯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

當局數據顯示,在最常出現不當銷售手法的行業中,涉及美容和健身服務業的個案佔近九成。消費者往往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或誘導式銷售手法下,簽訂涉及大額金額的長期預付合約。過去6年,相關行業錄得約5千宗投訴,而且近年發生多宗大型連鎖集團突然結業事件,導致大批消費者蒙受重大的財務損失。

賦予海關額外執法權

為了提升執法成效,政府建議將《商品說明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此建議將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權力,使其能透過法庭限制令禁止處理涉案財產,從而更有效地打擊不良營商行為並增強阻嚇力。

消費者委員會支持政策建議,認為建議與該會的一貫倡議一致。消委會主席陳錦榮表示,冷靜期及退款安排的明確化,有助於減少消費糾紛並提升行業透明度。消委會相信,長遠而言此舉有利於建立一個健康、安全可持續的市場環境,進一步完善本港的消費者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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