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明報》報道,近期有立法會議員聯署去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反映有業界指政府最近在工程招標後,再向入標者提出降低價格的情況增多,擔憂臨時修改條款違反投標原則。據悉,部份要求減價項目涉及北都工程。有業界人士稱業界對此「非常反感」,他質疑與政府財赤有關。財庫局則稱,採購部門就價格協商的安排「一直存在」,並按相關規例及指引進行,「並非新政策安排,亦與政府財政情況無關」。
據報,有入行逾30年的建築界人士表示,政府以往會就技術調整與個別入標者協商,但這情況本已甚少出現,遑論單純議價;一般僅有在私人項目當中,發展商與入標者議價的情況才較普遍。他質疑政府疑似因財赤,在過去兩年間不時向多於一個入標者提出減價,形容業界對此現象「非常反感」。
他解釋,承建商對政府工程收款有信心,故一向以最低價競投政府工程,指業界正面對私人工程量減少,當被政府要求減價,憂承建商為了生存會以更低價「搶標」。
該業界人士稱,當承建商用不合理價格投得工程,會直接影響工程表現,希望政府能回復以往一貫做法,並直言「你可以在技術層面或工程內容上修改,但不要純粹因為價錢而與入標者議價」。
另外,立法會工程界議員卜國明知悉業界有入標後議價的情況,表示會密切關注。建測規園界議員劉文君則表示,她與數名議員曾去信財庫局,獲政府回覆指政府有責任達至「best competitive pricing」(最具競爭力的價格),她不諱言地表示「當然有些問題」,若多於一間承建商在入標後得悉要減價,就會如私人市場般「鬥低價」。
財庫局稱政府有權協商
財庫局回覆《明報》查詢時稱,政府招標通告列明政府保留與任何投標者就標書條款進行協商的權利,目的是在不降低技術要求及表現標準的前提下,探討降低投標價格的可能,以確保政府採購物有所值。局方稱,大多數價格協商只涉及一名投標者,唯在「特殊情況」下(例如沒有單一標書明顯對政府最有利),部門可考慮與超過一名投標者協商。
財庫局重申,部門在價格協商時,必須按上述規則以公平透明的方式進行,不存在導致「低價搶標」情況。
有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政府過往會議價,不過大多情況僅向一間「準中標公司」問能否減價,有關情況僅佔投標項目總數的幾個百分比,而與多於一間入標公司議價的情況更少,一般是由於有幾間入標公司的綜合評分「不相伯仲」,遂要求公司提出一個「最佳出價」。但也有人質疑,若政府要求多間入標公司減價,那麼最初訂立的評標準則有何用處。關於議價項目是否涉及北都發展,土拓署沒正面回應,僅表示標書內容和評標細節屬商業敏感資料,署方有嚴格保密規定,未能提供有關資料。據統計,去年整年,政府批出至少12份與北都相關工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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