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因2022年酒後危駕及襲擊下屬,早前被裁定危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受襲的時任督察蔡文浩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陸振中追討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今日(12日)於區域法院聆訊,被告陸振中缺席而且未派代表應訊,原告方透露早前已送達訴訟傳票,唯至今未獲回音。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待原告方再以其它方式送達文件。
原告為蔡文浩,被告為陸振中。入稟狀指稱,被告於2022年7月15日,在新界粉嶺牽晴間停車場1樓襲擊原告並造成傷害,原告遂入稟追討損失。
原告方在庭上表示,被告陸振中未有法律代表,亦缺席是次聆訊,但原告方選擇在被告缺席下繼續訴訟。原告代表律師解釋,早前雖曾透過警方取得被告的聯絡地址,但是未能成功送達法律文件;其後經調查及透過車牌查冊,獲悉被告另一個地址,並曾成功送達傳訊令狀。
然而,文件派送後至今,被告仍未有任何回覆或回音。聆案官黃敏妮聽取陳詞後,決定將案件押後,以待原告方嘗試以任何其它方式向被告送達傳票。
本案背景源於2022年7月的一場飯局,陸振中被指於醉酒後強行駕車,遭多名下屬阻止時動粗,期間更咬傷原告蔡文浩的手指。陸振中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項罪名成立,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半年。
法官在刑事案判詞中指出,陸振中在短時間內與停泊車輛相撞並逆線行車,行為遠遜於謹慎駕駛人士的應有水平。至於襲擊控罪,法官裁定原告的手指及嘴唇傷勢由被告造成,唯未能構成身體嚴重傷害,故改判較輕的交替控罪成。據悉,陸振中不服定罪已提出上訴,律政司亦提出了判刑覆核,兩案目前均未有聆訊日期。
案件編號:DCPI 2345/2025 @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