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珠海學院有限公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起訴前財務總監葉錦真涉嫌以學術支出等名目挪用學院資金,並要求葉錦真、其妻子吳嘉敏、何鍾凌及千匯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合共賠償超過2,500萬元。

案件今日(12日)在高等法院提訊,珠海學院申請延續針對4名被告的臨時禁制令,繼續凍結各人最多2,500萬元的資產。法官聆聽原告陳詞後指出,證供顯示葉錦真在職期間曾收取學院數百萬元的「長期服務金」,認為珠海學院在現階段已提出充份理據,批准延續禁制令至下一次聆訊。

原告為香港珠海學院有限公司,4名被告分別是葉錦真、何鍾凌、千匯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以及葉錦真的妻子吳嘉敏。今日僅葉錦真夫婦親自出庭應訊,兩人均無律師代表,其餘被告則缺席。

根據入稟狀及庭上陳詞,葉錦真、何鍾凌、千匯工程及吳嘉敏分別涉及約1,730萬元、381萬元、392萬元及246萬元的款項。原告指,葉錦真利用財務總監職權,將學院資金轉移至自己、何鍾凌及千匯工程的賬戶。自2025年起,學院轉賬予葉錦真後,其妻子吳嘉敏的戶口隨即出現相近金額的入賬,合共涉及246萬元。

原告重申,有強烈理由相信原告的金錢流入眾被告的戶口,申請延續針對各被告的禁制令。

此外,葉錦真曾建議學院委託千匯工程負責工程報價,學院其後有兩項工程交予該公司處理,涉款分別約5萬元及7萬元,但實際轉入千匯的款項與紀錄不符。

原告續指,葉錦真亦和多名被告涉嫌合謀詐騙,涉案時間由2023年1月至2026年1月,涉款合共約2,504萬元。案情指,事件起初被揭發時,學院的校長與葉對質,葉曾作出一些陳述,但未提供證據。珠海學院要求法官延長早前的臨時禁制令,並指若不延長該禁制令,相關款項有被轉移的風險。

葉錦真親自陳詞時表示,願意接受早前的禁制令,但質疑原告並無足夠證據證明轉移的款項屬於學院所有。他同時關注原告取得其妻子銀行月結單的方式是否合法。

另外,其妻子吳嘉敏亦表明同意禁制令,但只接受凍結246萬元資產,並要求將禁制令生效期間每周可支取的生活費,由1萬元調高支取2.5萬元,以應付照顧兒女和供樓等開支。吳另質疑,原告沒證據指她對金額來源知情,她稱涉款未有由珠海學院的戶口轉至她的戶口,「他們只不過是推斷、估計」。

特委法官薛日華聽罷陳辭後,批准延續針對4名被告的禁制令,直至下次聆訊,凍結資產上限為2,500萬元,並下令被告在21天內披露資產。薛官同時批准吳嘉敏在7天內存檔證供,以申請調高可支取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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