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涉嫌收取中介人賄款,以協助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每個成功開設的戶口收賄500人民幣。案件於20日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潘秀珍,30歲,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出庭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再訊,她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於案發時在渣打銀行中環一間分行工作,職責包括協助新客戶開立銀行戶口。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間,從一名中介人接受賄款,以協助由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渣打銀行的戶口,每個成功開設的戶口涉收賄500人民幣。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於案發期間協助16名由該中介人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取賄款共8,000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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