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中文輿論中流行所謂「美國斬殺線」的說法:一旦失業或生病,美國中產就會迅速墜入流浪、死亡的深淵。這類敘事往往通過混淆低收入脆弱群體與中產階級、嫁接極端個案,製造出強烈的情緒衝擊。

不可否認,美國社會確實存在諸多問題,包括貧富差距、族群歧視等,這些問題本身也值得批評和反思。但必須明確的是:美國的問題,與中國共產黨統治是否正當之間不存在任何邏輯關聯。一個政權的合法性,只能來自它是否保障本國公民的基本權利,而不是通過對比它國的缺陷來獲得心理優勢。這類「比慘」敘事之所以在當下廣泛傳播,是因為它充當了一種精神止痛藥。通過不斷強調「全世界都一樣,甚至更糟」,將對獨裁製度的追問被悄然替換為認命。

下面不完全統計在中國共產黨統治下普通民眾所面臨的系統性「斬殺」:

1.《憲法》就是廢紙

任何現代社會的權利體系,都建立在權力受到約束的前提之上。但在中國,憲法長期停留在象徵層面,無法對中國共產黨的權力形成現實約束,只是一份政治宣傳文本,而非可被公民依賴的權利保障。司法從未獨立,在現實中,「黨大於法」人盡皆知,法院必須服從黨的領導,而不是以法律條文作為準則。

2018年,憲法規定的國家主席任期限制被修改取消,清楚表明憲法可以被權力按需要調整。當中共領導人習近平能夠推動憲法為個人權力服務時,憲法對普通人的保護效力已經歸零。

2. 未出生即被斬殺:計劃生育與強制流產

在中共的極權統治下,有一部份生命甚至來不及出生,就已被獨裁製度提前終止。共產黨長期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使強制流產、強制引產成為常態化行政行為。

在這一政策下,生育不再是個人選擇,而是被納入政治考核的指標。婦女的身體被視為政策執行對象,胎兒的生命被簡化為「超生數量」。當一個社會可以為了抽像目標而系統性地終止未出生的生命,生命本身就不再被視為權利主體,而只是可被管理、可被犧牲的資源。

3. 宗教信仰被壓制 精神自由被系統性剝奪

在中國,宗教信仰並不被視為個人的基本自由,而是被高度管控的對象。無論信仰何種宗教,首先必須服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所謂信仰自由的前提,是對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服從。個人不是先作為信徒存在,而是先作為被管理對象存在。普通人無法在電商平台上購買聖經、古蘭經、轉經筒等宗教用品,相關出版物與器具受到嚴格審查。

對被官方認定為「非法」的信仰群體,打壓更為直接。以法輪功成員為例,他們長期因堅持個人信仰而遭受系統性的拘捕、關押與判刑。

更諷刺的是,中國共產黨自稱無神論政黨,但官員群體卻普遍迷信。其根源在於權力運作高度黑箱化,陞遷不依賴公開規則,而取決於不可言說的內部因素。當制度無法提供確定性,人們便轉向迷信尋求心理安慰。當一個社會連「相信甚麼」都要由權力決定,精神自由也就不復存在。人的身體被管理,思想被審查,連內心都不再屬於自己。

4. 沒有新聞自由 真相無法存在

在中國,新聞自由事實上並不存在。官方媒體的核心功能不是監督權力,而是充當權力的傳聲筒,調查記者早已在制度性壓力下消失。即使是來自民間的高流量曝光,只要觸及貧困、醫療、養老或底層生存狀況,也會被迅速限流、下架甚至封號。以戶晨風為例,其因拍攝底層民眾的真實生活狀況而遭封禁,並非個案,而是常態。更關鍵的是,這種封殺沒有透明標準、沒有申訴通道、沒有仲裁機制,帳號生死完全取決於監管意志。當曝光本身被視為問題,而不是問題被視為需要解決的對象,社會便失去了自我糾錯能力,現實不是不存在,而是不被允許被看見。

5. 教育淪為思想控制與精神馴化的工具

在中國,教育並非以培養獨立思考為目標,而是一套高度制度化的思想控制與社會篩選機制。其核心並不是鼓勵質疑、討論與判斷,而是反覆訓練對規則的服從、對單一標準答案的接受,以及對共產黨統治合法性的被動認同。

在這種體系下,教育不再承擔培養公民的功能,而是用於篩選「適應者」。能夠順從既定敘事、避免越界思考的人被保留下來並獲得繼續前進的資格,無法適應、試圖獨立判斷的人,則在升學、評價與機會分配中被逐步淘汰。最終,教育演變為一個持續削弱獨立思考、強化服從意識的過程。它訓練的不是如何成為有判斷力的個體,而是如何成為不製造問題的人。

6. 農民:長期被犧牲的多數

農民是中國社會中規模最大、卻最缺乏權利保障的群體。他們為工業化、城市化和財政積累貢獻了一生,卻始終被排除在完整的權利體系之外。

共產黨事實上擁有中國全部土地,農民並不擁有真正的土地產權,所謂的產權只是「集體所有」,農民的土地不能交易,戶籍限制人口流動,進城務工卻難以獲得完整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只能以「農民工」的身份在城市邊緣生存。他們貢獻了糧食、勞動力與社會穩定,卻在晚年只得到不足以維持基本生存的養老金。醫療、養老、失能風險,被系統性地下沉到家庭,導致農村老人的自殺率居高不下。在官方敘事中,農民被稱為「奉獻者」,但在制度現實中,他們從未被當作擁有完整權利的公民來對待。

7. 工人:憲法裏的主體 現實中的工具人

中國《憲法》宣稱國家「由工人階級領導」,但在現實中,工人既沒有選票,也無法自由結社、組織工會並進行集體維權,更不存在罷工權。所謂「領導地位」,只停留在文本層面,而不對應任何制度化權力。在制度邏輯上,工人被定位為生產型驅動體系中的工具性存在。個人的價值並不體現在作為公民的權利主體,而體現在能否持續參與高強度的生產。人的功能被簡化為:生產儘可能多的商品,維持出口規模,補貼全球消費者。這種結構並不以提高勞動者生活質量為目標,而以壓低成本、維持競爭優勢為核心。只要還能被替換、被消耗,個體的處境並不構成制度需要解決的問題。

8. 沒有參與權的社會:法律從不需要你的同意

在中國,普通人一生沒有見過選票,無法參與規則制定,也無需被徵求同意,只能被動接受結果。人們被要求履行納稅義務,卻從未被賦予與之對應的納稅人權利。

出行政策的變化是典型例子:先是全面禁摩,隨後民眾轉而選擇電動車,不久電動車也被限制,新國標將速度壓到甚至低於單車,卻仍被強制執行。規則如何變化,從來不取決於使用者的現實需求,而只取決於行政意志。類似的邏輯同樣出現在更基本的生存問題上:河北省的農村老人無力負擔燃氣取暖費,但為了不影響旁邊「北京藍天」的形象工程,被禁止燒煤取暖。對農民而言,燒煤是最現實也是可負擔的取暖方式,但在政策之下,燒煤不僅被罰款,甚至會被拘留入獄。在零下攝氏20度的嚴寒冬季,這種規定既未提供可行替代方案,也未承擔任何後果,其荒謬程度滑天下之大稽。

這些法律和政策並非經由公共討論形成,受影響者的生存成本、現實可行性與風險後果,並不構成決策前提。當一個社會只要求個人承擔納稅與服從,卻不賦予參與和否決的權利,法律就不再是公共意志的體現,而是單向施加的命令。個人無法成為規則的主體,只能在不斷收緊、不斷加碼的制度框架中被迫適應,哪怕代價是基本的生活尊嚴。

9. 當醫療費用沒有上限

在醫療制度上,美國與中國存在一個非常關鍵的差異:美國的個人醫療自付有上限,一旦個人當年的自付費用達到這一上限,後續符合保險範圍的醫療支出由保險全額承擔,也就是說,費用再高,個人承擔是封頂的。而中國並沒有兜底上限,中國的醫保邏輯完全不同。它不是「你最多掏多少錢」,而是「醫保最多給你報多少錢」。醫保一旦報完,剩下的風險全部由個人無限承擔。

在中國,住院往往要先交錢,不交錢就無法繼續治療,而為醫療費用在水滴籌、輕鬆籌等平台募捐,已經成為一種被社會默認的求生方式。所謂醫保,在很多關鍵時刻只是參與報銷,而不是兜底保障。醫療體系也存在雙重標準。普通人為了治療費用四處籌款,而共產黨幹部卻可以長期佔用高等級醫療資源,在ICU接受免費治療,這並非個別現象,而是權力結構在醫療體系中的直接體現:誰有權力,誰就擁有不計成本的生命保障。

10. 食品安全失守

在中國,食品安全問題並非偶發事故,而是長期存在的系統性風險,甚至連嬰兒吃的奶粉都會造假。吃得安全並不是被制度保障的權利,而更多依賴個人經驗和運氣,監管往往在曝光前失靈,在輿情後介入,具有明顯的選擇性。更具諷刺意味的是,官員群體普遍享有特供體系,食品並不通過普通市場渠道採購,他們自身並不直接承受食品安全風險,自然也缺乏真正改善市場食品質量的動力。

問題不在商戶的道德,而在制度結構。違法成本長期低於守法成本,監管與被監管者之間存在利益關聯,問題食品得以反覆流入市場,而健康風險卻由普通消費者承擔。食品安全的失守,本質上是普通人被迫為制度失靈持續買單的縮影。

11. 編制體系下的身份斷層只保障少數人

相對穩定的保障主要集中在公務員體系和由共產黨控制的國有企業,而絕大多數民營崗位長期處於低保障、高風險狀態。這種差異並非市場結果,而是權力結構的產物。國企依託行政資源和准入壁壘,在多個領域無孔不入、與民爭利,持續壓縮民營企業生存空間。甚至對企業家進行「跨省遠洋捕撈」,即異地執法部門為追求經濟利益,跨越行政區域對外地民營企業負責人進行拘捕。民企利潤被擠壓,用工成本被壓低,風險最終轉嫁給普通勞動者,導致民營崗位普遍艱難。

在這樣的環境下,年輕人熱衷「考公」、「考國企」只是避險本能。當安全感只能通過進入體制獲得,社會活力與創新自然被抽空。更諷刺的是,即使在政府和國企內部,大量一線崗位同樣被外判,髒活累活由低保障人員承擔。是否穩定,取決於身份,而不是你做了多少勞動。

12. 官本位結構中的職業歧視

中國社會中最普遍、也最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歧視,是職業歧視,其根源不在市場,而在官本位結構。官員的權力來自上級任命而非選票,因此只需對上負責,而無需對社會和納稅人負責。在這種體系下,公務員被普遍視為「最優職業」。在職時,工作強度相對較低,福利待遇和安全感明顯高於社會平均水平,退休後,即使不再創造社會價值,卻享受最高等級的退休金和醫療保障,遠超其他普通勞動者。這些福利來源於民眾的稅收,本質上是一種制度性剝削。

與之相對,農民、清潔工、外賣員、保安等基層崗位被系統性貶低,「農民工」這一稱呼將職業、出身與社會地位捆綁在一起,本身就是一種去人格化的標籤。

13. 民眾在供養制度性的蛀蟲

在中國,並不存在公開官員財產的制度。官員及其家庭的資產來源、規模和變化情況不向社會公開,也不接受獨立核查,權力如何轉化為財富始終處在黑箱之中。所謂「反腐」更多是運動式清理,而非制度性約束,在缺乏透明規則的前提下,腐敗並未被堵住,只是不斷換形,形成「越反越腐」的循環。對普通民眾而言,這意味著雙重掠奪:一方面通過勞動和稅收持續向國家輸血,另一方面卻眼睜睜看著其中相當一部份被用於供養一個缺乏約束的權力階層。民眾為養老、醫療、教育和住房精打細算,而掌權者卻無需解釋財富來源。當權力不透明、財富不公開,腐敗就不再是個別現象,而是被制度長期豢養的必然結果。

14. 戶籍制度製造的內部分裂

地域歧視在任何社會都存在,但中國的特殊之處在於,它被制度化並被持續放大。嚴格的戶籍制度將資源、福利與身份綁定在戶籍地,使人口無法自由流動。

城鄉對立與地域污名化並非文化偏見,而是制度性分配不公的產物, 「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諺語早已揭示問題根源在於分配制度。留守兒童這一全球罕見的現象,更是戶籍制度直接製造的社會後果。

15. 祖上就被斬殺的私有財產權

中國共產黨的統治,從一開始就以系統性剝奪私有財產為基礎。從「打土豪、分田地」到隨後推行的公私合營、人民公社、集體食堂和大公社制度,本質都是摧毀原有產權結構,並將一切重新收歸權力之下。所謂「分田」,只是短暫過渡,最終仍走向全面集體化。即使到今天,中國依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的制度框架,而這種公有制在現實中也就是「官有制」。很多人的斬殺線,並不是今天才出現,而是從祖輩開始就已經劃定。

16. 民間救濟被壓制 貧困不被允許看見

在中國,即使貧困真實存在,也不允許非官方慈善組織開展大規模、獨立的救濟行動。涉及募捐和救助的活動必須被納入官方體系之下運作,因為大規模民間救濟的存在,本身就意味著制度失靈,這會被視為「影響形象」。

因此,貧困更多被當作需要壓制的輿情風險,而不是需要正視的社會問題。貧困並未消失,只是被隱藏。與此形成對比的是美國長期存在大量政府之外的救助體系,例如Food Bank這樣的全國性食物銀行網絡,為低收入群體提供穩定食品援助,其存在被視為社會正常運作的一部份,而非對政府的羞辱。當一個社會連貧困都不允許被公開救濟,受害的只會是普通人。

17. 房子掏空了普通家庭

中國的購房成本中,佔比最大的並非建築本身,而是土地出讓金以及圍繞土地設置的各類稅費,本質上是通過住房將家庭財富轉移到了政府。對購房者缺乏有效保障機制的環境下,大量爛尾樓問題長期存在,購房者既拿不到房,又必須繼續償還按揭,幾乎無法通過制度獲得真正救濟,按揭由此成為長期的現金流絞索,住房從安居工具,變成了放大家庭風險和不確定性的來源。

18. 年齡作為被淘汰標準

年齡歧視不僅存在於企業,更由政府官方招聘帶頭執行。政府公務員考試普遍設定35歲上限,公然違反共產黨自己制定的就業法律,將大量勞動者提前排除在制度之外。這意味著人並非隨著經驗增長而被重視,而是被視為可替換的消耗品。

19. 女性在就業和生育之間被迫買單

女性在就業市場中長期承受隱性歧視,生育成本被系統性轉嫁給個體。法律存在卻難以執行,既壓制女性發展,也加劇生育率下滑。女性既被要求承擔生育責任,又要為此付出職業代價。

20. 從公共生活中消失的群體

在中國社會中,一些群體不僅遭受歧視,還被系統性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殘障人士正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一個非常直觀的事實是:在中國的大街上,幾乎很少能看到殘疾人,而在美國,使用輪椅的人並不少見。更諷刺的是,中國人口數量是美國的數倍,按比例計算,街頭本應出現的殘疾人只會更多,而不是更少。

21. 沒有個人破產制度 債務無限兜底

在中國,除深圳有限試點外,全國範圍內不存在個人破產制度。破產法只適用於企業,普通人一旦無力償還債務,沒有合法清算與「重新開始」的途徑,債務會被長期追索,個人需為失敗終身兜底。

與此相反,美國實行個人破產制度,允許個人在符合法律條件下對無法償還的債務依法清算。其核心不是縱容失敗,而是止損,讓失敗有明確的法律終點,個人可以承擔後果後重新進入社會。結果是兩種截然不同的風險結構:在美國,失敗是階段性的;在中國,失敗往往是終身性的。當一個社會鼓勵冒險卻不給失敗任何出口,債務就從經濟問題,變成持續摧毀人生的工具。

以上,這些問題並非所謂「發展階段的代價」,而是權力不受約束的必然結果。在憲法無法約束權力、責任無法追溯的環境中,個體的生命、尊嚴與未來,就只能被當作可管理、可消耗的成本。

中國共產黨並非不知道這種統治給社會和民眾帶來的代價,卻選擇以控制代替糾錯、以洗腦代替改革,並通過對外轉移矛盾掩蓋內部失敗。在其統治下,人不是權利主體,而是治理對象。拿別國的問題反覆對比,無法為自身洗白。統治的合法性從來不是靠「別人也很糟」來證明的,而是靠是否尊重並保護本國人民來建立的。當社會只能靠比慘維持平衡,被質疑的就不該是人民,而是統治者。根本問題,在於一個拒絕約束權力、否認公民權利的獨裁體制。#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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