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有個姓莫的乞丐,人們不知道他的名字,他自稱能知三世事。說他自己起初是張家的兒子,因為逼她的嫂子出嫁,沒有成,就殺掉了她,霸佔了她的家產。她的嫂子向冥司告狀,經拘提審訊後,案情屬實,冥司大怒,作出判狀:「張某逼嫁不遂,殺死嫂子,霸佔其家產,罪惡昭彰,法律所不宥,應按照冥曹現行刑律:圖產殺人罪,第九章,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三章第二條,第八條之規定,合併科以斬決,並罰變異類兩劫,以示重懲。」
冥司判決後,就令判官宣讀判詞,張某叩頭求饒,不被允許。冥役把他押到市曹(商店聚集的地方,古時多於此處決罪犯)斬首並罰轉生為蛇。
張某私下想:即使不是出生為人,但蛇居處於草澤之中,伸縮自如,自己尚不覺得甚麼苦。一天,天氣十分晴朗,轉生為蛇的他在陽光下懶洋洋地躺著,忽然有人推著手推車走來,車載很重,使勁一往直前,他因為躲避不及,被碾成兩段喪了命。
隨後他被鬼卒押送往冥司,冥司查找他原來的案卷,這一次罰他轉生為豬。幸虧主人將他餵養得很好,讓他餓了就吃,飽了就高臥大睡,整天無所事事,覺得比蛇更為安逸,簡直就忘記了自己是被懲罰的。豈知這種吃飽就睡的好日子過了不久,他就長得肥肉豐滿,主人很高興。
到了冬至那一天,主人就召屠人來,這下張某知道自己要被宰殺了,堅決不肯走出欄,屠夫就拿著刀進入欄中,把他殺死在豬欄裏。
張某這時想:陰間的懲罰應該完了,應當再轉生為人,但不知將往何處投生?正在躊躇間,忽然有兩個鬼卒走來,再次押送他去冥司,等待處理。第二天,冥司升堂,問道:你知罪沒有?張某於是叩頭謝罪,說已知懺悔了,從此當改過自新,不敢再作孽了。
冥司判決說:「張某的刑罰已滿,但餘孳還未消完,但姑念他尚知悔罪,現令他仍變為人,使他一輩子受苦,讓他折磨受損,以此來警戒世人。」冥司下令說:「剝下他身上牲畜的皮,發配他變為人。」
鬼卒就把張某牽到大殿下面,將他捆綁在鐵柱上,剝去其牲畜的皮,因為疼痛得很厲害,他大聲呼喊。有一個鬼卒說:「何不留一些皮作為標記?」另一鬼卒回答:「是。」後來皮快被剝光時,他們就用刀將皮砍斷了,於是他投生到莫家。這一生,他的一足尚留有蛇皮,另一足留有豬皮,人人都可以看見。當他到集市上乞食時,嘗自述說前兩世的故事以勸勉世人。
南皋居士說:「陰間的事,渺茫而難以知曉,我起初不相信陰曹也有法律條文,現在看莫乞的事,就知道陰間的法律森嚴,還能不害怕嗎?」
下面再講一個「佃戶的魂變豬還債」的故事:
清朝時,某鄉村有一佃戶,已經癱瘓三年了。忽然有一天他自己喊道:「我不是病,我是欠章家錢銀,冥司罰我到他家為豬,以償其債。現今已經三年了,我雖然為人,實際上卻成了畜牲。你們快去請章家將我快點宰殺掉,了結以前的罪過,或可希望再轉世重生。」
他的妻子到了章家門前,將丈夫的話告訴了他們。章家的老翁出來說:「我將這豬養肥,留下來準備在大節日上用的。鄰近的鄉親欠我的債的人也不少,唯獨是你家欠我的債而施報嗎?」但他隨後又想起:佃戶生病的年份,與生養這頭豬的年份是相同的,陰間的報應是不會錯的,現在是見到了,於是他又說:「我會召來屠夫來宰這頭畜牲的。」
到了宰殺那天,豬在刀殺下去時就大聲啼叫,而佃戶在家中的床上也大聲叫,儼然如同豬叫那樣。到了用沸水沖洗和刮膚時,豬不叫了,而佃戶又大聲啼叫,而且身體冒出白色的泡泡,彷彿被熱水燙傷那樣。當將豬的肉一塊塊切開時,佃戶又大聲的號叫,不一會兒,聲音越來越低,然後死了。
世間記載的冥府報應的事多了,但大多數是人死後才出現的,而這件事,人仍在家中未死,而魂已經變成豬,到了他人家中去還債去了。
資料來源:《南皋筆記》、《咫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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