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哥華地區列治文市(Richmond)一名華裔無牌移民顧問王迅(Xun ‘Sunny’ Wang),雖已在10年前因大規模造假案入獄,但其當年留下的陰影至今仍未散去。隨著加拿大官方追責進度的推進,當年使用其服務的眾多華裔移民正面臨集體追責。《溫哥華太陽報》在報道中形容道:「漫長的正義之手,最終落在了王迅的客戶身上。」

目前,加拿大法院已陸續作出裁決:凡是通過偽造住址、工作記錄和出入境訊息等文件獲取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因被認定參與造假,正被取消身份並強制遣返,且5年內不得入境。

加史上最大移民欺詐案

王迅案被定性為加拿大歷史上最大的移民欺詐案件。王迅通過為數百名客戶偽造中國護照、工作證明及身份訊息,從中獲取非法利潤高達1,000萬加元。2015年,王迅被判處7年監禁,並因逃稅被判罰90萬加元。

去年秋季及更早期的移民和難民法庭(IRB)紀錄顯示,數十名曾向王迅支付服務費並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人,現在被迫返回中國。法庭在多倫多與溫哥華等地的裁決中明確告訴這些客戶,他們不可能否認自己是「自願參與」了這場精心策劃的造假。

不過,法律在執行中也體現了人道考慮。一些家庭成員,尤其是那些受父母「明知故犯」利用王迅非法手段移民的子女,部份被允許以「人道主義與同情」為由保留身份。

編造「紙上人生」

王迅採用的非法手段極為多樣,核心在於利用假文件欺騙移民官,使客戶看起來符合5年內住滿2年的居住要求。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在搜查中發現了以下常見手段:

偽造中國護照:在護照上蓋上假的中國出入境章,虛構不在中國的時間。
虛構就業與住址:提供假的加拿大公司薪資單、僱主信及住宅地址,甚至利用王迅自己的住宅地址登記。
資金循環:為了讓虛假公司看起來合法,客戶將錢轉給王迅,王迅再以發工資的形式轉回給客戶。

法庭的裁決與考慮

法庭的裁決文件中詳細揭露了多個具有代表性的個案:

案例一:會計師與兒子的不同命運

53歲的中國公民夏吉安(Gian Xia,音譯)是一名會計師。她聲稱自己在加期間積極參加教會活動,以此證明居住真實性。但法庭裁定她並非「可信證人」,參與了居住記錄造假,其身份遭撤銷。然而,她25歲的兒子齊漢廣(Han Guan Qi,音譯)獲准留下,因為案發時他仍是孩童,且現已獲得加國雙學位,深度融入社會。

案例二:投資移民的崩塌

許多客戶是2010年代通過投資80萬元移民的富商。其中周璇(Xuan Zhou,音譯)因使用虛假地址與電話,被下令離境。富商楊政榮(Zheng Rong Yang)則辯稱自己患有抑鬱症與焦慮症,離開會讓家人陷入困境。但法官發現他設立了虛假公司「楊王朝有限公司」,並參與了複雜的資金轉賬造假,因此維持驅逐令。

案例三:被戳穿的「受害者」說法

卑詩省居民朱慶海(Qing Hai Zhu,音譯)曾辯稱自己被王迅「欺騙」,對造假不知情。但法庭駁回了這一說法,認為作為成年人,他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加、中兩國實際居住比例與申請表上的謊言。

法律影響:本案確立的共犯先例

王迅案的影響遠超案件本身,它已成為加拿大移民法中的重要先例,確立了「第三方共犯」的法律基礎。這意味著,即使犯罪者是僱主或代理人,參與其中的個人也無法以「不知情」為由逃避責任。

助理連坐:王迅的助理王燕(Yan Wang,音譯)曾協助在購物中心美食廣場設立虛擬店舖以偽造投資假象。儘管她聲稱對違法行為不知情,仍被裁定罪名成立。

跨案引用:2023年,英國公民德金(Timothy Durkin)參與一項欺詐投資計劃時引用了王迅案作為先例,法庭以此證明即使僱員聲稱無意參與陰謀,也同樣面臨驅逐。

損害制度公平的後果

在2015年的判刑聆訊會上,辯方律師曾試圖以王迅並未「違反信任」且客戶「完全知情」為由爭取輕判。但法官哈里斯(Reg Harris)反駁稱,王迅主謀的犯罪並非「無受害者」。

這種精密的欺詐行為損害了加拿大整個移民與稅收系統的誠信,導致公眾對制度的信心受損。目前,驅逐令要求涉案外國公民立即離境,且5年內禁止入境,這對許多已經在加拿大紮根十餘年的家庭來說,是一場漫長而痛苦的法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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