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入第四日審訊。控方完成開案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關注控方是否擬引用「共謀者原則」,及認為控方依賴2018年大陸修憲,確立中共領導地位的論點,質疑是否需要播放1989年起,當時並不屬於違法的事。案件將於周四(29日)上午11時再訊。
控方今日讀出餘下開案陳辭,播出多段何俊仁受訪的片段。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關注,控方採用已經認罪的何俊仁的言行,是否會採用「共謀者原則」。控方表示稍後再詳細進一步指出哪一被告、哪一時段的言行,想法庭引用共謀者原則,並認為因何俊仁認罪,有足夠基礎推論李卓人及鄒幸彤是否知悉相關言行,與何俊仁共同行事。
但是由破產管理署委派、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提出,控方之前沒有提過使用「共謀者原則」,認為要先澄清,才能讀出雙方承認事實。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胡栢昌稱,辯方從開案陳辭的旁注才發現控方使用「共謀者原則」。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認同控方要澄清採用「共謀者原則」的範圍,否則辯方難以辯護。李官指出,案件已多次延遲開審,質疑控方之前有多於一年時間準備相關陳辭,於是決定下午暫不開庭,指示控方須於今日下午4時完成書面理據,並向各被告和法庭提供使用「共謀者原則」的列表。
官:為何看十幾廿年前 當時不犯法的事
李官又關注控方播放影片的時長,指控方已提供影片謄本,國安法無追溯力,實施前的的事是背景資料,質疑是否需要回顧1989年起的影片,並問「為何看回十幾廿年前,當時不犯法的事?」李官指出,控方的開案陳詞依賴2018年大陸修憲,確立中共領導地位,認為2018起到落案當日的事情方緊要。控方同意用謄本方式處理2018年之前影片。
今日較早前,控方在庭上指控何俊仁的言論,必然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語境下,鼓吹及宣揚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其引述何俊仁在2019年5月在網上或受訪時,表示不認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並稱民主是還政於民,「結束一黨專政」因而重要。2019年9月受訪時批評中共極權「有極大的憤怒」。
另外,控方提到李卓人2019年「十一」帶領叫喊口號「沒有國慶,只有國殤」,是「否定國家的成立及/或國家現行的憲制和政治制度」。另外,控方稱李2020年5月在中聯辦外示威時,表示中國共產黨不應該繼續存在。但是控方引用的影片,顯示李當時是稱,「專政政權在整個中國都不應該繼續存在」。
在被告欄的李卓人站起,要求發言,並透過代表大律師胡栢昌轉達。法官李運騰亦指控方陳詞引述的,與李卓人於片段中稱的不一。主控黎嘉誼反駁,自己「不會用專政」字眼,並修訂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但李卓人聞言站起,雙手打交叉表示不認同。李運騰重申,仍然對控方引述的發言有保留,有爭論空間,但至少目前有一點解釋。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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