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昨日(5日)表示,正就3.7公頃的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公開招標,招標期至2月13日截止。新租約時常由3年延長至5年,局方預計新租約由4月前批出並於7月開始,目前租約將於6月30日完結。另外,新加入的條款要求承租人需承擔活動舉辦方的「監察角色」,建立恆常溝通預警機制,讓作為業主的發展局可以適時介入。
新的招標條款要求,承租人接納活動舉辦方場地租用申請前,須先評估申請者的背景、舉辦活動的能力、活動可行性等,並按時向發展局提交評估報告。同時,承租人需密切監察活動籌備過程,例如活動安排是否符合原先建議、能否如期申領牌照或許可,以至門票出售安排等。又規定承租人及活動舉辦方須在開展活動前,與發展局舉行三方會議。
是次招標繼續採用「雙信封制」,但將技術建議的評分比重由從前的40%增至70%,價格建議只佔30%。技術建議除考慮活動是否多元、能否提升海濱活力外,亦會考慮活動對訪客的吸引力,以繼續支持盛事經濟。
新租約固定年期由3年延長至5年,局方表示此改動是為鼓勵承租人作長遠投資和規劃,提供質量兼備的活動。
承租人要在新租約開始後1年內,要在用地以北接壤海濱長廊地帶,提供不少於100平方米樓面的恆常餐飲設施。每年須有最少約三成日數舉辦開放予公眾參與的活動。若活動空間內有不少於約三分之一的範圍,連續3日或以上未有舉辦活動或租出,需開放該部份場地供公眾免費享用。
承租人若每年出租場地舉辦活動的日數,未能達到簽約時承諾的日數,須向政府支付補償金,每少一日,要繳交相等於月租10%的款項。
翻查去年9月初在中環海濱活動空間舉行的「國際熱氣球節」,以載人乘坐熱氣球為賣點,但活動開始後主辦方仍未獲政府批准熱氣球載人飛行,不少購票的市民大失所望,最終主辦方宣布會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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