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來自英國的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20日在《新政治家》雜誌(The New Statesman)撰文,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定罪,批評香港司法機構對被告敵意明顯、打壓政治異議,形容香港的基本政治自由已跌入深淵,香港正逐步成為極權的中國的其中一部份,並引述不具名的上訴庭資深法官的觀點,質疑「英國還能為這座城市提供甚麼?除了道德說教(moral lectures)與第二本護照」。

黎智英上周被判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岑耀信的文章題為「西方已將香港拱手相讓給極權主義」,提到黎極有可能在獄中度過餘生。

岑耀信指出,黎智英透過《蘋果日報》、演講和訪問,致力推動《基本法》承諾的普選成為現實,「並正面對抗中國意圖將這一承諾掏空的做法」,多年來成為北京的眼中釘,「他經常被《中國日報》以及香港兩份由中方控制的報紙《大公報》和《文匯報》斥為叛徒」。他認為,對黎的審訊「從一開始,就幾乎不可能有其它結果。」

法律具有壓迫性 忽視公民權利自由

岑耀信從兩方面,批評香港司法機構打壓政治異議:法律本身具有壓迫性;即使法律仍容許一定裁量空間,法官本身亦表現出壓迫性。

他分析,黎智英遭入罪的「煽動罪」源自1938年訂立的殖民時期法律,禁止任何意圖「引起對香港政府的仇恨或藐視,或煽動不滿」的言論。港府自六七暴動後未再動用這些條文。普遍認為,該法已被1991年通過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廢除,因該條例保障言論自由,並自動廢除任何與之牴觸的既有法律。然而,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取消了《人權法案》中關於自動廢除的條文,「因此,煽動法例在新的政治秩序下得以存續」。

文章指出,煽動罪的最高刑期僅為兩年,黎智英在候審期間已服滿該刑期。但是《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將「請求」外國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定為刑事罪行。

岑耀信提到,黎智英承認在《國安法》生效前曾呼籲制裁,但黎指在《國安法》生效後的2020年7月1日,該行為被定為非法後即已停止。此後他僅獲保釋6個月,期間他呼籲制裁的證據極其薄弱。相關證據僅包括黎智英在《蘋果日報》發表的專欄文章或接受訪問時,批評中國政府及其《國安法》。法官推斷,這些言論是「隱晦而微妙地」呼籲進一步制裁,「儘管當中完全沒有明確提及制裁」。

岑耀信引述支持控方案情的證據之一,是黎智英曾向一名助手表示,制裁中國比制裁香港更為可取,助手正被知悉與美國官員有聯繫,「就表面而言,這無異於牽強附會」。

岑耀信指出,香港法院對《國安法》的判決中,一概忽視香港已採納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與《國安法》本身規定應依法保障《基本法》及公約保障的公民權利和自由。

司法機構對被告敵意明顯

文章表示,黎智英案長達855頁的判詞,「令人不斷注意到,幾乎每一頁都批評黎智英對中國及中國共產黨的敵意、他對中港官員的批評、他反對《國安法》的立場、他對民主派的支持,以及他偏好西方而非中國價值的態度,彷彿這些本身就是錯誤的,甚至是犯罪的推定證據」,形容這正是香港基本政治自由墜入的深淵,「最終,究竟是法律還是法官壓制了香港的基本政治自由,已不再重要。關鍵在於:凡是批評中國或香港政府,或組織起來爭取更多民主的人,都可能鋃鐺入獄。這正是極權國家的特徵——中國一向如此,而香港正逐步成為其中一部份。」

岑耀信質疑,「為何在政治敏感案件中,司法機構對被告表現出如此明顯的敵意,並將政治異議等同於叛國與顛覆?」他認為答案在於自2020年以來籠罩香港的高壓氛圍,「這不僅是異見人士被囚禁的問題。圖書館遭到清洗、學校課程被修改、人權倡議者被警方強勢盤問、工會與政治組織被迫解散、媒體節目被刪剪或干擾。在少數政治敏感案件中,若出現無罪判決或准予保釋,往往立即引來親北京議員與評論員的怒吼。『愛國』——按中國的定義——已成為所有公職人員(包括法官)的必備條件」。

北京不容許法治成為統一障礙

岑耀信指香港擁有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的法律制度,但已不再承載英國的法律價值,「中國的影響無所不在。在政治上,它掌握一切籌碼;在法律上,它可透過人大常委會的『解釋』,重新定義《基本法》或《國安法》的含義。」

他進一步指出,在中國政府有政治議程的議題上,法治並不適用,「對北京而言,中華世界的統一過於重要,不能容許法治成為障礙。」

岑耀信在文章最後提到,於他最後幾次訪港期間,曾與「一位我一向敬重其智慧的上訴庭資深法官共晉晚餐,並討論這些問題」。岑耀信引述對方指:「我們不可能對中國國家發動游擊戰。我們是中國的一部份。它是區內的主導強權。我們的根在中國,也在香港。我們不像你們那樣有退出的路線。西方不斷要求我們像民主國家一樣堅守西方價值,但西方究竟能為香港提供甚麼?除了道德說教與第二本護照?」岑耀信認為,「這是一個好問題」。

23條立法後 岑耀信為首批辭任終院海外法官

岑耀信在2012至2018年擔任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在2019年5月獲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任命,成為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並在2022年10月獲特首李家超接納續任3年,任期至2025年12月。不過他在2024年6月辭任,是港府為《基本法》23條立法後,首批辭任的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之一。

他之後表示,在港府為《基本法》23條立法後,香港法治「已嚴重受損」,並形容民主派初選案裁決,是他決定辭任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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