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院會20日(周五)開會處理《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在朝野衝突中,藍白立委挾人數優勢,以舉手表決方式三讀通過《選罷法》、《憲訴法》,又聯手提案通過延長開會至晚間12時,讓《財劃法》也闖關成功。
為阻擋在野黨通過三大爭議法案修法闖關,民進黨團19日晚間破窗闖入議場佔領主席台,但20日立法院開議後,國民黨立委隨即攻入議場搶回主席台,期間朝野立委爆發激烈肢體衝突,多位立委掛綵送醫。
罷免聯署加嚴 須附身份證副本
立法院會依序處理三大爭議法案,院會採取逐條舉手表決方式進行,儘管民進黨團反對,並祭出清點人數、重付表決等手段拖延,但立委人數不敵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條文最終通過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選罷法》順利完成三讀。
三讀條文明定,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與聯署人名冊,都應附本人的台灣身份證正反面副本。選委會查對聯署人名冊時,若有聯署人的身份證副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聯署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台灣身份證統一編號者,選委會應予刪除。
三讀條文也增訂,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聯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00萬元以下罰款。
綠批沒收人民權利 藍:防惡罷
對此,內政部憂心,罷免提議及聯署應附身份證副本,恐造成有心人士藉罷免名義非法搜集民眾個資,且在社會沒有共識下,修法加嚴罷免聯署條件,不利民眾行使罷免權,深表遺憾。中選會也認為,相關規定恐影響民眾參與提議及聯署的意願。
國民黨立委主張,過去曾出現有心人士冒用他人個資聯署案例,國民黨認為,公職人員罷免條件應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聯署門檻,並以身份證辨認聯署人身份,避免惡意罷免。民眾黨團也表態支持提升罷免門檻提案,並強調目前罷免在實務上易成為政黨仇恨鬥爭工具,如今選舉困難,罷免卻太容易。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表示,《選罷法》修法沒收人民的權利,讓聯署加難、加嚴,且該議案在委員會零討論,朝野協商兩次皆未進入實質逐條討論,卻被強行碾壓過關,完全沒有程序正義,國會淪為台灣民主之恥。
大法官宣告違憲需9人
至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全案在立法院會處理時,會議主席、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表示,本案因協商已逾1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因此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逐條討論階段,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分別提出再修正動議。藍白挾人數優勢,經舉手表決,通過民眾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
三讀法案的重點,是將《憲訴法》作成判決及裁定的計算大法官人數規定,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固定15人,並將憲法裁判作成門檻提高至法定總額的2/3。換言之,修法後,憲法裁判至少須有10名以上大法官參與,且須有至少9名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憲法裁判。
吳思瑤:在野癱瘓憲法法庭
本案造成藍綠激烈攻防,民進黨團多次主張此修法會癱瘓憲法法庭運作,影響人民的救濟權利。若現有大法官人數不足,立法院又長期杯葛大法官任命,憲法法庭將面臨無法運作的風險。
吳思瑤批評,《憲訴法》修法在委員會快轉過水、且未經朝野協商,民眾黨團最後一刻才拿出黑箱條文,與上會期的國會職權修法如出一轍。她表示,在野黨意圖是鎖死憲法法庭的開會人數、癱瘓憲法法庭。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認為,憲法判決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也涉及國家重要機關、組織制度的變革;如少數大法官就能作成重要的憲法解釋,無法真正反映多元意見。而提高表決門檻,代表大家是共同作成解釋,較具高度的民主正當性。
民團譴責暴力衝突 籲理性討論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發言人賴中強20日表示,將在下周拜訪民進黨團,呼籲民進黨團就此次修法提出憲法訴訟,聲請暫時處分,並利用此機會請求大法官就憲法法庭是否擁有審理規則的制定權作出解釋、裁決。同時請求總統賴清德與行政院長卓榮泰與公民代表見面,聽取建議,討論在憲政體制內,行政權因應當前情勢可以有的回應。
公督盟則聲明,嚴厲譴責立法院長韓國瑜,作為一個調解者的角色,卻未能遵守議事中立,導致國會朝野屢屢發生大規模肢體衝突,應負起最大責任。
公督盟說,本次院會朝野衝突,朝野立委攜帶違禁品進入議場,造成少數立委因此掛綵,相關暴力行為已然違反人民對於「文明國會」的期許。公督盟強調,超出合理攻防的議事民主四大紅線為肢體攻擊、言詞辱罵、破壞公物、脅迫議事人員,強烈譴責國會暴力衝突,呼籲朝野各黨應還給人民一個理性辯證的民主討論空間。◇
三大爭議法案修法重點
《選罷法》 |
《憲訴法》 |
《財劃法》 |
◉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正反影本
◉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不能辨認連署人姓名、生日、戶籍地址或身分證字號者,選委會應予刪除 |
◉大法官開會人數從「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固定15人
◉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 ◉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 |
◉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將中央分配給地方的稅收比率從25%提高至40%
◉土地增值稅全歸地方。原僅直轄市可100%留用,其餘縣市須上繳20%由中央統籌分配 ◉保障首都台北市有3%統籌分配稅款 ※依據國民黨團日前所提版本 |
資料來源:新聞整理 記者鄭琦/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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