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6歲退休總督察涉嫌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使用虛假文件訛稱因參與「踏浪者行動」超時工作,以詐騙超時工作津貼。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案件今(3日)結案陳辭,控方批評被告虛構逾時工作(OT)時間,擅自申領逾時工作津貼,構成公職失當。辯方認為,無證據顯示被告案發時不在警署及沒有執勤。裁判官莫子聰押後至下周二(10日)裁決。
被告葉春榮(56歲),報稱退休人士,退休前駐守沙田警區。
辯方在庭上僅簡短補充上述書面陳辭的重點。控方稱,即使被告案發時身在警署,但案中的證據顯示,其上級無指示他參與「踏浪者行動」,即毋須OT執勤,卻擅自申領OT津貼,構成公職失當。控方指出,OT津貼旨在提升警隊士氣,來自公帑,公眾期望作為資深警員的被告,誠實申報時數而非虛構。
最長一次近27小時
葉春榮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2019年8月7日至23日期間,身為香港警務處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行為失當,即他促使向香港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
另外,葉春榮亦被控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指他在2019年8月7日、8日、10日、12日、13日、17日及23日,使用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文件,即共7份申領在上述日子的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電腦輸入文件,內附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被告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香港警務處。
控方早前在庭上披露涉案文件,顯示被告於上述日子曾申領逾時工作津貼。當中一次為8月10日至8月11日,被告報稱逾時工作26小時59分鐘;但是控方證人指被告這段時間逾時工作,只有近9小時。另一次為8月17日,被告原定休班,文件顯示他報稱逾時工作約24小時。
案件編號:STCC17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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