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26歲二胎寶媽產下3斤寶寶後去世 醫院是否承擔責任」被推上熱搜榜,網民紛紛表示這是令人痛心的事件。
《江南都市報》11月18日晚間報道,河南開封的楊先生妻子懷孕7個月,出現見紅和頻繁宮縮的症狀,11月13日決定剖腹產,可沒想到在縫合手術時發現血管中有血栓,心臟驟停,搶救4小時後不幸離世,留下一個3斤多重的早產寶寶。家人痛哭:家裏兩歲的女兒沒娘了!
楊先生說,「這是她拚命留下的孩子,我不想放棄……」
案件發生以後,不少網民表示,「這簡直是醫療事故!一個普通的剖腹產手術怎麼會變成這樣的悲劇?醫院的責任在哪裏?醫生的專業水平和應急處理能力讓人質疑。」
有網民表示,這樣的事情發生在21世紀,簡直不可思議!醫院的管理漏洞和醫生的職業道德去哪兒了?希望有關部門能徹查此事,還家屬一個公道。
「那隻奶牛」:為甚麼現在醫療技術這麼發達了,還會出現這種悲劇?
「曉風殘月5Z7U0」:26歲的人會有血栓?這只是醫院為了推脫責任的一種說法罷了。
在這種情況下,醫院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職業從業者、常年從事法律事務的「木子學法律」的文章表示,在本案例中,如果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比如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理血管中的血栓,或者在手術操作過程中有不當之處,導致患者死亡,那麼醫院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文章說,根據《民法典》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通過調查認定醫院確有過錯,醫院應當對患者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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