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主席李在明,因違反「公職選舉法」,在競選中向選民發布虛假資訊,歪曲和損毀民意。15日被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如果上訴後最終裁定維持原判,他將喪失議員資格,也不能競選總統。#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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