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繼興被指受賄高達近2.8億元(人民幣,下同),11月12日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是近期被判處死緩的又一名中共省部級高官。

新唐人電視台報道,廣西桂林市中級法院當天對陳繼興作出上述判決。除了被判處死緩以外,還判處罰款20萬元,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年70歲的陳繼興已退休5年,他早前在廣東財政廳任職長達25年,1998年3月升任廳長;後來任江門市委書記、廣東省人大副主任等職。2023年7月被查。

法院稱,從2002年至2017年,陳繼興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開發、糾紛處置、土地轉讓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2.78億餘元,退休之後仍受賄115萬餘元。

法院還稱,陳繼興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民眾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因其有自首行為,並提供偵破其它案件的線索,具有「立功」表現等,對其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陳繼興是今年10月以來,第五個被判處死緩的中共省部級「大老虎」,前4人分別是:

10月29日,貴州省原省長、省委書記孫志剛,受賄超過8.13億元被判死緩;

10月14日,遼寧省原副省長、公安廳長王大偉,因貪污5.55億元被判死緩;

10月12日;西藏政協原副主席姜傑,因非法收受財物約2.25億餘元被判處死緩;

10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共央行)原副行長范一飛,因非法收受財物約3.86億餘元,被判處死緩。

上述5「虎」均貪腐金額超過億元,其中孫志剛、范一飛和王大偉被判死緩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另外,陳繼興、孫志剛、王大偉、姜傑在職期間,曾因追隨中共參與迫害法輪功,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國際)列入追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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