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射擊競技場職員,在2020年6月《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被警方在家中搜出手槍、長槍及彈匣等,遭警方國安處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被告不認罪,今(12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控方專家證人黃金鋒供稱,案中彈匣的目標顧客或為執法機構或政府。

被告施朗(29歲)否認在2020年6月29日於筲箕灣某單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1枝手槍、4個彈匣、1枝長槍連膛口裝置及53枚槍彈殻。警方軍械法證課高級督察黃金鋒表示,涉案彈匣有「LE/Govt Only」字樣,認為其目標顧客為執法機構或政府。

另外,黃金鋒稱涉案長槍經改裝,無法自動上彈、撞針被縮短、撞針針孔閉上,亦無法開火,但是其餘功能正常,一旦換上正常長度的撞針,並以合適的工具開啟撞針針孔,就可以恢復開火。

有涉案手槍刻有「Glock 17」字樣。黃金鋒在辯方盤問下同意,涉案的部份物品,真品與仿製品看來或相似,並有日本玩具氣槍製造商,生產同刻有「GLOCK 17」字樣的玩具槍。

案件編號:DCCC647/2023、DCCC36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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