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管制條例》有關禁止供應及售賣受規管添汞產品的相關條文將於下月1日起生效。
該《條例》於2021年12月1日生效,《條例》規管汞、汞混合物及汞化合物的進出口、存放及使用,以及添汞產品的進出口及製造等。當中有關禁止供應或售賣受規管添汞產品的條文,則在今年12月1日生效,以便業界逐步過渡至使用及提供無汞替代品。
環境保護署表示,由今年12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供應受規管添汞產品,包括為供應而在網上展示,但使用受規管添汞產品則不構成罪行。
受規管的添汞產品包括含汞量超過法例規定的電池、開關及繼電器、慳電膽、光管、高壓汞燈、用於電子顯示的冷陰極螢光燈及外置電極螢光燈、化妝品、生物殺蟲劑及局部抗菌劑,以及非電子測量儀器(含水銀的溫度計、血壓計)。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大部份受規管添汞產品已沒有在市面上供應,市場上亦已有充足的無汞替代品可供選擇,本地也沒有生產商須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製造工序,相信管制對市民及業界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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