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員涉嫌在調查爆竊案時偷取事主的平板電腦,在被停職後再在酒店內進行盜竊。他承認3項盜竊罪,今日(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15個月。裁判官形容被告在執勤期間犯案,嚴重損害警方的誠信,對警隊的聲譽造成了負面影響,成為加重刑罰的理由。
被告許浩誠(31歲)被控於2022年12月11日及2023年3月31日,分別在大埔洞梓路某屋偷竊一條項鍊及一隻手鐲,而上述物品為Vachha Ariez Jehangir的財產;以及在上水St.Andrews Place Augusta某屋偷竊一部iPad Air,而上述物品為任慧芬的財產。
他另外被控於今年7月21日,在九龍牛頭角宏光道15號君立酒店大堂偷竊一部iPad Pro、一個67W充電插座及3條充電線,總值港幣5,200元,上述物品為李世林的財產。
案情指,2022年12月,一名大埔洞梓路某屋男戶主的珠寶被盜,被告是接報到場的警員之一。2023年3月,在上水金翠路發生爆竊案,女戶主發現現金和珠寶失竊,於是報警。被告與其他警員調查後,戶主發現她的iPad也不見了,經「Find my iPhone」定位後發現該iPad位於粉嶺華明路一間餐廳,即是被告住處的100米範圍內。最終,清潔工人在粉嶺昌盛苑的平台上發現了被盜的iPad,而警方則在男警的住所中搜出屬於受害者的項鏈、手鏈、平板電腦及iPhone手機。
被告自2023年4月2日開始被停職,今年7月21日,另一名事主在牛頭角君立酒店辦理入住後,發現其背囊被盜。警方檢查閉路電視錄像後發現被告在盜取背囊後離開,被告隨後到上水警署報案,聲稱拾得背囊,但背囊內卻沒有平板電腦和充電線。被告今年7月25日因此案被捕。
辯方在求情時稱,被告自2012年以來一直在警隊工作,因公務和朋友關係疏遠,加上在處理社會事件時受到網民「起底」、投資補習社損失很多錢,承受了相當大的壓力;被告的銀行賬戶中存款接近150萬元,並不需要盜竊,犯罪是因為抑鬱情緒和適應障礙所致,又透露被告與女友準備結婚。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稱,根據精神科和心理報告,被告的病情與案件無關,犯罪僅出於貪婪,最終判處他15個月的總刑期。
案件編號:FLCC2320/2024、FLCC218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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