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守灣仔警區、38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嫌收取牽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總值逾110萬元現金和禮物,而何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遭廉署調查後提出起訴,案件今日(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作轉介區院文件。
被告為何兆東(38 歲,報稱警務處總督察)、何妍穎(36 歲,家庭主婦)。何兆東共被控 5 罪,包括 2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 3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何妍穎則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就「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何兆東於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身為總督察,從曲海鵬接受港幣500,000元金錢、港幣648,546元金錢及禮物(即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換取何兆東在一宗警方檔號WCHRN21009680襲擊案件的調查中,優待曲海鵬 。
至於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何兆東於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10 月6日期間,身為總督察期間,或與其職相關的情況下,向警方檔號WCHRN 21022605涉嫌詐騙案件的報案人曲海鵬洩露警方內部資料,並在調查優待曲海鵬。
又於2022年5月31日至10月21日期間,向曲海鵬另一名報案人梁國興洩露由何兆東取得的警方內部資料;以及在該案的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與梁國興。
又於2022年10月5日,向曲海鵬洩露有關名為莊鵬翱的人士的警方內部資料。
何妍穎則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她於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接受曲海鵬的利益,即總值港幣130,946元的金錢及禮物,包括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
裁判官屈麗雯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於區院答辯。控方指,何兆東因未能滿足其中一項保釋條件故需繼續還押。辯方則確認何兆東交不出擔保金,何妻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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