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了三位美國學者。他們對影響「社會繁榮」的社會制度進行了系統性研究,並提出了「包容性經濟制度優越於榨取性經濟制度的理由」。這種偏重於「經濟學意義」 的《社會學研究》,自然體現著相應(有缺陷)的《邏輯學》知識。
「包容性經濟優越於榨取性經濟」,只是粗略的「定義」了現行的不同社會制度的區別。既沒有找出不同的社會制度「產生的原因和條件」,更設有找到「改變不好的和推進(維護)優秀的社會制度的方法和條件」。因此,這種「權威性理論」的實質性社會作用非常有限!
所謂「榨取性經濟制度」,與中國等現行的「共產專制制度」非常相似(或接近),因此招致了「對方」的嚴厲批評。本文不去評論這個理論的正確性,只是簡單談談「共產專治制度」成功建成的邏輯程序(內涵條件),如果說這種制度就是「榨取性經濟制度」,探索清楚它的「產生原理」,自然有助於改善它或者有助於阻止它的生長繁衍。
我認為,「共產專制制度」能夠成功建成的首要條件是「扶貧(平權)理論的主導作用」,它既可以直接「收穫或收買」佔社會絕對多數的「低層民眾」的擁護,也能夠直接壓制少數社會「高層人群」的意願(甚至合理需求,如中國文革)。在獲得「理論或輿論」主導的基礎上,便是推進對「社會財富的政府控制」,它需要是通過控制「社會武裝和執政權力」逐步實現。在掌控了「社會武裝和執政權力及社會財富」後,便是擴大「立法和執法權力」。在掌控了「社會輿論、社會武裝、社會執政、執法和立法權力」後,對「社會財富」的控制自然會得心應手。之後便是,藉助全面控制的「社會財富」擴張「軍力、輿論、立法、執法和行政權力」,形成「共產專制的良性循環」!
控制了社會輿論、社會武裝、社會財富及社會執政、立法和執法權力後,便能夠任意控制各類社會人士(公民或人民)的權利和義務(言行舉止)。換言之,共產專制制度就是要「控制所有社會利益和權力」。以「扶貧(或平權)主導」下的社會制度,最終都會走向「榨取性經濟制度」,既無法消除「社會階級(等級)」,卻會增加「社會腐敗」 (強化社會等級)。因此,人類社會應該完全消除這種社會制度的主張和存在,更不應該容許它的再度生長!
推行所謂「包容性社會制度」,便是接受「一定程度的社會等級」。它的合理性應該建立在「有限(基礎)扶貧」而不是「無限(過度)扶貧」的原則下。高等的社會階級,主要是容許建設在「社會能力與社會貢獻」的基礎之上,絕對不能建築在「權力和剝奪」的原則之上!面對大肆宣揚「扶貧濟困」 (平權政治)的政治主張,一定要格外警惕(它是「共產專制」形成的「核心基礎」 )!#
請參閱《改變中國:證偽馬列共產·社會主義》專著(Google和亞馬遜上,既有中文版也有英文版)。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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