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為資深媒體人區家麟出版書籍的出版社「藍藍的天」,早前被控未有將成員登記冊、董事登記冊、公司秘書登記冊,以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合共4項傳票控罪。「藍藍的天」代表今日(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最終判處罰款共1.6萬元。

案情指,公司註冊處人員今年5月8日巡查「藍藍的天」位於觀塘新城工商中心的註冊辦事處,其間發現該公司未有把成員登記冊、董事登記冊、公司秘書登記冊,以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於該處,公司代表也承認情況。公司註冊處人員即場向「藍藍的天」發出通知,表示會提出檢控。

「藍藍的天」代表葉小姐在庭上求情時指出,這是公司初次違規,已立即改善,將相關文件放回註冊辦事處,希望法院從輕處理。最終,鍾官裁定每項控罪罰款4千元,總罰款金額為1.6萬元,並應被告申請,允許公司在1個月內繳納罰款。

「藍藍的天」曾為區家麟出版《亂流》及《二千零四十七夜》,亦曾為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出版《坐監情緒學》及《字裏囚間——明就明唔明就黎明》。

在《立場新聞》煽動案中,區域法院曾裁定《立場新聞》發布共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其中4篇由區家麟撰寫。今年9月中大開學,在新聞與傳播學院擔任教師的區家麟因「個人原因」休假,未知何時復職。

案件編號:ESS16692-9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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