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本月1日更新《社會福利服務整筆撥款手冊》,新增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規定,要求受資助的社福機構必須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以保護「國家安全」,避免對政府構成任何負面影響,其中包括建立內部監察機制。

整份《手冊》至少出現了16次「國家安全」字眼,例如5.8章規定「在運用整筆撥款津助進行採購時,應考慮到其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第8章關於「公眾問責和處理投訴」,其中第8.3章標題為「維護國家安全」,涉及4個段落,佔一整頁版面。內文詳細列出了多項要求,其中包括要求機構建立有效的內部監察機制,監察轄下津助服務單位,並確保員工必須充份理解和遵守《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根據《手冊》條文,當出現3種情況時,社署可以立即終止與機構的《津貼及服務協議》,包括服務營辦者曾經或正進行可能構成或導致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服務營辦者繼續營辦服務或繼續履行《協議》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社署合理地認為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即將出現。

《手冊》亦規定,機構在使用公共資源進行採購時,包括使用整筆撥款津助,必須考慮其「國家安全」責任,不得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機構管理層應運用「專業判斷」,「靈敏」和「審慎地」評估採購的每個階段可能涉及的任何潛在國家安全風險或問題。採購合約中應加入特定條款,表明基於「國家安全利益」可取消競投者資格並終止合約。

另外,《手冊》在第2.6章節新增「如政府基於任何特殊情况,認為機構毋須或不再適合提供津助福利服務,社署保留權利向服務營辦者發出通知期為30天的書面通知後,終止發放津助。」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業界過去已多次表達對該條文的擔憂,批評政府態度強硬,令他感到不滿。他認為條文中的「特殊情况」定義過於模糊,所有決定權集中於社署,建議更具體地列出哪些情況下需要終止津助。他形容當前社會「高度敏感」,讓人擔憂會否因為某些機構「不聽話」而被停津助,甚至可能涉及政治考慮,而與服務質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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