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上月底被裁定「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為1997年主權移交後首宗傳媒煽動罪成案件。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認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的判詞,對民情與媒體的關係、媒體運作的原則、時事評論的本質的理解,「大抵跟很多新聞工作者和時事評論員的理解很不一樣」,認為法庭如果不儘量考慮相關行業的規範和認知,或會對行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害。

《明報》觀點版於今日(5日)刊登李立峯文章,圍繞判詞中對「社會事實」的內容,指出案發時的2020年前後,市民對政府信任度低,但是民意負面與判詞中認為的民情「不穩定」,李認為「可以是兩回事」。

李認為判詞的邏輯是,民眾當時已非常不信任政府,人們容易接受負面資訊、相信謠言,認為以情緒化的表達方法批評政府,會火上加油。

不過李強調,新聞傳媒最重要的責任之一,是反映民意,包括反映民眾非常不滿政府,幫助政府了解民情,「為民喉舌,是很多傳媒人的常識」。

法庭考慮與傳媒實際運作出入很大

李立峯又指出,媒體在處理政治觀點的表述時,「會做某種整體考慮」,並引述辯方提出,《立場新聞》也有訪問建制人士和刊登親建制的文章,控方只抽出17篇文章指媒體煽動,並不恰當。

李認為,若要考慮新聞機構是否涉及煽動,把少數文章抽離於媒體所提供的整體內容去理解「意圖」,跟媒體實際上的運作有很大出入。

有否「全面觀點事實」難有清晰界線

李說,判詞的觀點,往往是指《立場新聞》刊登的文章「沒有考慮全面觀點事實」及「過份詮釋」,但是兩者難有清晰界線,時事評論亦不是學術論文或法庭判決,沒必要考慮所有事實,並進一步稱「若人們覺得某評論不全面或過份詮釋,可以回應反駁。在開放社會裏,不同言論和觀點自然會互相補足碰撞。」

對於判詞提到,2020年前後是「民粹年代」,又指《立場新聞》的定位是本土主義,李指出這些亦是基於某些事實再加以演繹、詮釋後的結論,但認為這結論可以商榷,「至少筆者沒有見過關於香港網媒的學術研究文章把《立場新聞》歸類為本土派媒體」。

文章最後直言:「如果法庭在判決一宗關乎一個行業的案件時,在社會事實的問題上,不儘量考慮該行業本身的規範和認知,那麼判決對該行業以至了解該行業的人來說,是很難有說服力的,也可能會對行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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