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昨(29日)在區院,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為97年主權移交後首宗傳媒煽動罪成案件。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今早接受商台訪問時表示,裁決直接衝擊新聞工作。
鄭嘉如指,無論昨日判決結果如何,新聞界受打擊,在高層被拘捕、公司資金被凍結停運那天已經開始,相關事件在新聞工作者仍歷歷在目。她表示,立場新聞案與蘋果案不盡相同,震驚之處在於,當中文章涉及一些傳媒慣常處理新聞評論手法,「如果現在判決直接就新聞內容、新聞室行動過程,去鉅細無遺進行查問同盤問,更加令新聞界覺得,這單案件裁決直接衝擊新聞工作本身。」
她謂,部份政府人士指判詞已清楚釐清何為非法言論或做法,但她詳細閱讀過判詞,中間已有很多疑問,特別是被視為合法的4篇文章,法官對如何界定合法的篇幅很少。而對於日後的影響,其綜合了三種情況,令傳媒有機會落入煽動陷阱之中。
鄭嘉如表示,第一,如社會氣氛不穩,市民很不信任政府時,再寫激烈措詞的文章,而激烈措詞內容是批評政府,即屬煽動;第二,部份法官認為使用字眼不恰當,或認為是不恰當的比喻,即算是沒有客觀基礎,即屬煽動;第三,現時批評執法案件,如數年後這些案件在法庭被定罪,「可能此後會被用來證明你的批評係無理,法官是有一些例子在判詞裏面是這樣寫,亦都可以算是煽動」。她反問傳媒是否要預判法庭的定罪。
她認為現時的時事評論人士已經很小心,不少已轉寫風花雪月的文章,「好難想像如何可以再小(心)」,其希望相關人士或新聞業界日後即使不用激烈措詞,日後繼續秉持專業,小心行事。
對於政府當局的回應,鄭嘉如指政府有兩種說法,其中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稱新聞自由非絕對,要視乎意圖;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則稱只要報道事實就「不存在限制新聞自由」。她說:「一個說新聞自由不是絕對,一個則說不存在限制,那麼其實有無限制呢?」
鄭嘉如又指,新聞工作者從來都知道新聞自由非絕對,例如不能誹謗,強調記協只是想合理保障公民權利、監察公權力的空間,並反問「如果新聞自由不是絕對,那麼國安是不是絕對……當一個天平有兩邊,一邊是絕對,另一邊是不是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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