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機場保安員去年持玩具槍與鐵鎚搶劫觀塘一間珠寶店,搶走一隻價值約5,700元的金手鐲,隨後自首。他今日(27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暫委法官李頌然考慮到被告因財困一時想不開而犯案,隨後主動自首,認為案件嚴重程度相對較輕,故判監7年9個月。

被告陳金斌(48歲)承認去年5月12日,在觀塘物華街49號地舖「恆福珠寶」搶劫東主郭英銘,劫走一隻價值約5,714元的結婚金手鐲。

案情指,被告認為「恆福珠寶」保安鬆懈,無人看守,容易逃離現場。於案發前兩天,他到現場視察環境,決定搶劫珠寶鑽石後轉售以還債。案發當日,他騎單車抵達「恆福珠寶」,左手持黑色軟氣槍指向男東主,右手握著黑色鐵鎚,高喊:「唔好郁!打劫!」。店員隨即按下警鐘。

被告隨後用鐵鎚擊打玻璃飾櫃約十次才打碎玻璃,東主上前詢問被告是否搶劫,被告一手持槍指向東主的頭部,一邊驚慌地伸手從飾櫃內取走一隻結婚金手鐲。隨後,東主扯下被告的背囊,被告慌張地逃離現場,並留下了他的保安人員許可證、手機等物品。被告在典當手鐲後,獲得3千元現金,並全部用於增值其八達通卡。

被告由於後悔,亦意識到在珠寶店遺留的保安證已暴露其身份,所以當晚前往警署自首,並在警誡下承認,由於欠上11萬元足球賭債,一時想不開,才會拿家中的鎚子和兒子從文具店購買的玩具氣槍去搶劫珠寶店,打算用來還債。被告已申請破產,但每月仍需償還約3萬元。

陳金斌在庭上自行求情稱,案發時手持玩具槍僅指向天花板。不過,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曾將槍指向東主,但李官考慮到他無意傷害他人,故接納其說法。

李官形容本案犯案時間短,被告是在電光火石間倉促行劫,案件未涉及槍戰或使用武力。當他以3千元典當手鐲後,懸崖勒馬,主動向警方自首,並詳細供述整個案件過程,全力配合警方。李官又認為本案件的嚴重性相對較輕,最終酌情減刑至7年9個月。

案件編號:HCCC109/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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